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7

施行日期:2008-05-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卫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中卫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的主题,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食品安全需求为出发点,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确定重点领域、围绕重点食品、狠抓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向更深层次拓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工作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和肉禽蛋奶中兽药残留控制在5%以内;

2、县以上城市地区生猪进点屠宰率99%、牛羊和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

3、获证企业地产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4%以上,酱油、食醋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89%以上;

4、餐饮单位(接待能力在80人以上)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5、《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96%以上;

6、乡镇以上食品经营单位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达到100%;

7、在市城区常乐镇和中宁县新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增点扩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创建活动

1、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在巩固去年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建力度。今年确定城区常乐镇、中宁县新堡镇为食品安全示范镇,由市、县政府分别同所辖的示范镇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对示范镇食杂店的经营环境、小餐馆后厨硬件设施和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环境进行重点改造,采取镇(乡)政府抓全面,部门分环节包干,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督查的方式,确保示范镇各食品环节达到创建标准。(具体责任分工见《中卫市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打造平安旅游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景区创建活动。结合我市旅游资源丰富、游客量大的特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景区(点)创建活动。今年,把国家5a级旅游景区??沙坡头作为食品安全示范景区,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对沙坡头景区的食品商店、土特产品店、餐饮单位进行规范、整顿,进一步健全食杂店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食品分区摆放等制度,规范经营环境,杜绝假劣食品的流通;进一步健全餐饮单位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对后厨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馆限期进行硬件设施改造,对露天经营的食品摊点设置防蝇防尘等设施,力争把沙坡头建成我市的食品安全样板旅游景区,以确保广大游客饮食安全。(牵头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抓好东园农贸市场的改造工作,以东园农贸市场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质量监管制度,实施规范统一的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抓好场内食杂店食品的分类布局、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和食品摊点统一亮证经营等,争取把东园市场建成中卫城区第二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场。(牵头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

4、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店创建工作。监管重心下移,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选择商业网点较集中的地段、基础条件较好的食杂店、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店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带动广大食品经营者争创食品安全放心店。(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二)加大源头治理,抓好初级农产品监管

5、基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完善配套的监测网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养殖示范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在种(养)殖园区全面推广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畜禽添加剂使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农牧林业局)

6、农资市场整治。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入开展违规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人药兽用等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牵头单位:市农牧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

7、规范整治。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食品生产巡查、食品分类监管、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完善质量档案动态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监督抽查机制。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对全市的小作坊继续开展环境整治和标准化生产,实行小作坊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8、园区建设。保护和发展地方特色,把常乐豆腐做大做强,使豆腐加工小作坊向食品加工企业的方向发展,年内完成常乐豆腐加工园区的建设工作,同时,对进入园区的加工小作坊严格把关,抓好硬件设施改造,使家庭小作坊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打出地方食品品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常乐镇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卫生局)

(四)完善卫生监督制度,强化食品市场监督措施

9、强化消费环节监管。全面落实餐饮业卫生管理公示、原料索证索票、餐具消毒记录等制度。继续加大餐饮单位后厨硬件设施改造力度,分片包干,做到人员、区域、责任“三落实”;强化集体供餐、学校用餐、农村家庭宴席、建筑工地食堂等的安全监管,抓好食品卫生的经常性监督检查,防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0、制定宗教场所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针对我市宗教场所多,大型宗教活动参加人员多,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大的问题,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检查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将宗教活动聚餐的主厨人员名单上报卫生部门备案,卫生部门要组织培训。开展大型宗教活动群体聚餐,要提前向卫生部门申报,由卫生部门、民族宗教部门派出人员实地查看、现场指导,对后厨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整合屠宰资源,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11、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保证肉品质量稳定提高,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落实定点屠宰经营区域分级管理,当地屠宰、当地上市的政策。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屠宰厂按认证标准限期进行技改、扩建和完善配置,引导、鼓励屠宰企业加大投入和技改力度,对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屠宰点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

12、推行定量票证制度。全面推行“肉食品检疫检验定量票证制度”,解决肉食品市场和消费环节“一张票证、多方索取”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

(六)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不断完善和深化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13、信息发布。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交流合作,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实现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要规范发布程序,畅通发布渠道,对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检测的信息,由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1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镇(乡)三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机制。定期检查应急机构、队伍建设状况,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反应及时、行动迅速、保障有力。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熟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方法,提高预防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市各大、中学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学校和企业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降低事故危害范围和程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抓好工作落实,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七)巩固整治成果,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城市周边、校园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小作坊、小商店、小市场、小摊点为重点对象,以酱油、食醋、糕点、枸杞、儿童食品、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重大节日、病源高发季节和农村赶集日为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要认真抓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抓好旅游景区食品销售网点及旅游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各食品监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八)加强食品监测预警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

强化高风险食品和日常消费量较大的大宗食品的例行监测和执法监督抽查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有针对性地实施食品安全动态性和预防性监管。开展粮、油、酱、醋等大宗食品和枸杞等特产食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客观评价主要食品品种的安全状况,预测食品安全趋势,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和消费提示信息,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对检测合格率低的品种及时整治。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等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适时面向社会发布预警公告,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编写年度食品安全分析报告,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九)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试点企业中开展评选“诚信企业”活动。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信用意识。设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奖和义务监督员举报贡献奖,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大力宣传诚实守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失信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对给消费者造成危害的,要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律水平,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重点报道食品安全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6月份,结合超市食品塑料袋收费,开展“绿色环保、健康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9月份,围绕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同时,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为契机,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实施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充分发挥镇(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下乡宣传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等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三、督查落实

为促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市人民政府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办理,必要时开展后续督查,防止“反弹”。年终按照《中卫市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部门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完成上述目标,工作突出的,授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没有完成上述目标,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