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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卫疾控发明电(2008)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8

施行日期:2008-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患者多为婴幼儿,托幼机构是防控工作重点。为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加强防治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卫生、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防病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管理,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落实晨检和疫情报告制度。各地要针对手足口病的发病特点和症状,全面落实托幼机构晨检工作。托幼机构要配备卫生保健老师负责幼儿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发热、手足口疱疹等手足口病症状者,要立即将其送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各托幼机构要坚持每日对玩具、用具、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进行擦洗消毒。做好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工作,保持幼儿活动场所的整洁通风。对疑似病人一定要及时劝导其居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对患儿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托幼机构,以保护易感儿童。

四、加强健康教育,增强防护的意识。各托幼机构应依据幼儿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活动,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各托幼机构应对家长加强有关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和个人卫生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在本病流行期间尽量不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共同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手足口病临床症状和防治要点

一、主要临床表现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二、防治要点

1. 预防的关键是做好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2. 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儿童使用的碗筷等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3.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4. 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只要在医生指导下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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