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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4

施行日期:2006-08-2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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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和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8月31日正式运行政务大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确定市发改委、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局、人防办、国土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教育局、交通局、文化出版局、卫生局、质检局、房产局、农牧局、水利局、科技局、地震局、气象局、民政局、药监局、商务局、广电局和物价局等29个单位为市政府政务大厅基本成员单位,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入驻准备工作,按时派员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

二、以上单位尽快核对各自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规定填写《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登记表》,务必于8月26日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尽快确定本部门和本单位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和替补人员名单,名单随《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登记表》一同上报。

四、提前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事程序与环节的简化工作。能够即时办结的,必须当时办结;能够按规定当场办结的,不得拿回原单位办理;需要单位协助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办理完毕,逾期未答复办理的,视为同意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联办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努力实现由“一站配送式”服务转为 “一键办理式”服务;已授权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的事项,原单位不得再行受理,坚决禁止两头受理,增多办事环节,影响办事效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保障首席代表在重大事项上的决定权和审批权。

五、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大厅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两年内确需调整的,原单位要及时做好人员调换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单位要及时派人替补。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大厅工作期间,身份性质不变,待遇、福利仍享受原单位标准,但各项考核评定工作和党团关系由政务大厅统一负责管理。

六、驻厅工作人员的交通费由原单位负担。

联系人:张学祥

联系电话:8226566 13830029012

联系地址:西区市工商大厦二楼206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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