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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发布部门: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日政发(2006)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5

施行日期:2006-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鲁政发(2006)56号)和《中共日照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日发(2006)15号)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政协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与决策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统战意识,努力提高支持政协工作的自觉性,主动加强同政协的联系,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形成政府与政协工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对关系全局的重要政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部署,本级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及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方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都要在决策前按程序提请政协进行充分协商,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协商议题确定后,政府办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提前10天至20天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便于政协围绕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协商事项的准备。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能采纳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的,要以适当方式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要及时向政协进行书面回复。

三、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倾听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形式。各级政府要就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情况等,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要积极配合政协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视察、检查、民主评议等监督活动,对于政协提出的监督意见,被监督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体系,大力推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积极支持政协围绕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整顿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政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日办发(2000)23号)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被评议结果作为受监督部门和部门领导年终考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及时办理,落实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对政协通过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等形式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要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对承办的未落实事项,要及时向政协说明情况,对该办不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支持政协委员进行暗访或参与政府及部门组织的纠风治乱等重要检查活动。对政协委员检举揭发政府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四、大力支持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主动搞好政府与政协调研课题的衔接,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有所侧重,积极为政协议政建言提供便利。要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可委托政协组织力量调查研究一些政协有优势的课题。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确定一名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坚持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应政协的要求,就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不定期作专题通报。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分管副主席或有关委室主任列席。要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各职能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应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政协组织的大型会议、例会、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要根据政协工作特点,立足发展第一要务,积极支持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参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要吸纳政协班子成员参与全市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要充分发挥政协的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委员更多地参与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鼓励他们为加快日照发展建功立业。

要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支持政协通过必要的程序,邀请一些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华人中的社会名流来我市考察访问。必要时可由政协组团出访,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要通过市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特别是社情民意要直接报送政府负责同志。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分析处理。对政协信息、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及时予以反馈。

五、认真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

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案和调研报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阅批,提出办理意见,特别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提交政府有关会议进行讨论,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市政府委托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跟踪督办落实,严格考核奖惩。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提案办理情况,要有选择、有计划、有重点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督办落实。对重点提案,政府负责同志要直接阅批;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严格按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倡采取面办的形式答复提案。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提案的督办,突出提案的办理落实效果,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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