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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调整进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与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金府通(2006)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8

施行日期:2006-09-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市政务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署通[2004]2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县进驻政务中心的部门与事项、人员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进驻政务中心窗口的部门和人数

(一)对原确定进驻政务中心单独设置窗口的17个部门调整为23个。其具体窗口和人数是:公安局3人(消防队1人)、工商局2人、国土资源局2人、建设局1人、房产管理局1人、文广局1人、卫生局1人、交通局3人(运管所、海事处各1人)、农机技术服务中心1人、林业局1人、环境保护局1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人、畜牧局1人、水利局1人、教育局1人、民政局1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人、物价局1人、城管局1人、乡企局1人、安监局1人、煤炭管理局1人、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

(二)对原进入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全程委托代办窗口的部门调整为16个。其具体单位和联络员是:农业局1人、财政局1人、药监局1人、经济贸易局1人、司法局1人、气象局1人、发改局1人、科技局1人、旅游局1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人、民宗局1人、盐务支局1人、粮食局1人、农办1人、统计局1人、烟草局1人。

(三)政务中心设置3个分中心:国税局分中心、地税局分中心、交警大队分中心。

二、进入中心的事项管理

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际,按照行政审批项目“能进则进”的原则,必须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窗口代部门行使审批权,对派驻部门负责,接受政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人员管理

凡抽派到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年龄在45周年以下,具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是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的负责人或后备干部,原则上进入政务中心工作期限不低于一年,在一年内不得更换。工作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能有兼职现象。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毕署通[2006]7号)文件要求,是党员的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县政务中心党支部,但工交和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四、有关部门的明确

(一)随着行政审批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变化,进驻政务中心的一些部门、事项、人员将随着变化在进入方式上作适时适当调整,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对进入政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按现行的政策规定执行,如今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办理。

(三)凡进驻部门仍在办理而未与政务中心对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与政务中心对接。已明确进入政务中心的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由部门充分授权给所设窗口和全程代办窗口集中办理,项目名录和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单独办证和收费,如接到举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加强对政务中心运行的监督管理。

一是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是县审改办和县法制办要抓好进入政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清理和调整工作,确保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合法有据。

三是县目标办要把各进驻政务中心窗口部门的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并进行严格考核。

四是县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中心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五是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通过政务中心的银行收费代理窗口缴入财政专户,严禁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及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体外循环”。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

六是县文体广播电视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新闻监督,促进优质高效服务。

(五)对进驻政务中心各部门的管理考核等问题将另行文明确。

二○○六年九月八日

金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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