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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电子政务专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06)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市电子政务专网(以下简称“专网”)安全管理,提高专网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设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专网是我市电子政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专网基本建成以来,在促进各级政务部门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单位要继续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的通知》(淄政办字(2005)4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专网建设和管理,以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需要为目标,按照满足政务运行需要、促进政务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界定专网接入范围,拓展专网应用领域,充分发挥专网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作用。

逐步规范专网接入管理。各单位开展内部办公业务原则上应利用专网进行,不得另行新建行业内部专网。已经建成并具备与专网互联条件的行业内部专网,要尽快实现与专网的互联互通。各级政务部门的内部办公网络是专网连接的重要延伸和应用的重要载体,凡符合相关保密要求、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内部办公网络,均应接入专网。暂时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内部办公网络,应尽快加以改造,并优先满足领导办公、综合值班、文电收发、信息报送等重点部位连接专网的需要。政务部门接入专网,需经同级专网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政务部门内部使用专网的范围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严格遵守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规定。专网骨干网和接入专网的单位内部办公网均应符合保密部门物理隔离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不得采用任何未经保密部门认可的技术和手段,使专网与互联网直接或间接物理连接。

不断提高专网运行管理水平。通过机制优化创新,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可用资源,确保专网运行质量,为专网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证。

二、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网内容安全

各级专网管理部门和专网接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切实落实专网安全责任制,确保专网内容安全。一是不断强化专网技术防范措施。加强专网网络设备安全管理,注意防范病毒、黑客等的攻击。各单位与专网连接的终端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专网终端计算机应专机专用或使用保密部门认可的隔离措施进行隔离。二是严格专网使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接触、使用专网网络设备和终端计算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内部工作信息交流应通过专网进行,专网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复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对外散布;不得利用专网发布不恰当的言论和信息;有关专网的技术资料和参数设置应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漏。

三、加强规划管理,确保专网应用安全

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加快部署专网应用系统,更好地满足政务工作需要。各单位要按照专网应用分工,明确责任,规划组织好本单位的专网应用系统。跨地区、跨部门应用项目的实施方案须报同级专网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抓紧部署专网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和安全认证体系,组织建设覆盖全网的专网视讯通信平台、公文交换平台、邮件服务平台和短消息管理平台,不断充实完善专网政务信息资源库,做好承接应急管理平台建设的准备工作,支持通过专网开展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应用系统的建设。

加强应用系统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等级防护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于全国统一规划建设的应用内容,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应用系统快速部署和安全运行,坚决杜绝违反规划建设、影响专网应用安全现象的发生。对符合规划要求、通过专网部署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各级专网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各单位办公部门是本地区、本单位专网建设、应用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专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专网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各级专网管理部门要会同保密部门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建立专网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制度,对专网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积极整改,确保市电子政务专网安全运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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