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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党政机关培训中心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管办[2006]33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长期以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已形成一定数量和规模,在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历史和机构变动等原因,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的性质、功能用途、投资渠道等情况较为复杂,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拟对中央党政机关培训中心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范围

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基建投资或其他资金设立的,具有培训功能,承担或部分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培训任务的培训中心及其培训基地,以及具有培训性质的绿化基地和疗养院等教育、培训机构。

二、调查统计的内容

中央党政机关培训中心情况调查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培训中心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和收入支出情况(详见附表)。通过调查统计,掌握各培训中心的类别、性质、级别、资金投入、人员状况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资产总量、培训设施、娱乐设施、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收入支出等情况。

三、调查统计的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所属单位按照统一的格式和编制方法做好调查统计表的填报工作(调查统计表电子版请登录国管局网站www.ggj.gov.cn下载)。于2006年10月16日前将部门总体情况说明及经审核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所属单位分户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按归口管理范围分别报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培训中心情况的调查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所属培训中心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认真填报调查统计表,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保证填报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调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国管局联系人:财务管理司姚琴、吴雪峰

联系电话:83084605 83084573

Email:guozichu2006@126.com

中直管理局联系人:会计资产处刘宁武

联系电话:63097182

附件:中央党政机关培训中心调查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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