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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宁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5)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6

施行日期:200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巫溪县宁厂古镇保护与发展规划的请示》(巫溪府文[2004]66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巫溪县宁厂古镇保护与发展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巫溪县宁厂镇城市性质为:宁厂镇域经济、文化中心,以旅游观光、地域文化博览为支柱产业,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历史文化名镇。

二、同意巫溪县宁厂镇的城镇规模为:近期(2008年)1800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5.6公顷;远期(2020年)2350人,建设用地规模为 18.82公顷。宁厂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面积12.57公顷;一般保护区面积7.9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1.42公顷。

三、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目标与原则,保护好宁厂镇的山系、水系、社会文化风貌和景观视线走廊。严格保护好龙君庙、秦家老宅、方家大院、向家老屋、方家老宅、盐厂三车间、过街楼等重点文物建筑。已公布的县、镇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实体边线外10米以内为重点保护范围,边线外20米以内为一般保护范围,边线外3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其他重点建筑,保护范围为被保护建筑外墙5-10米,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强保护和管理。

四、要依据巫溪县宁厂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规划,对宁厂镇进行合理建设,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资源,发挥资源优势。按照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建设好主要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按原貌作好部分毁损建筑和危房的修复工作,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有效保护古镇历史格局和人文环境,防止建设性破坏。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宁厂历史文化名镇进行管理。对本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和主要保护建(构)筑物的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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