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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语言文字网站(网页)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教委语(200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信息化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高校开展语言文字网站(网页)的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语言文字网站(网页)建设的基本要求

1.积极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汉语言文字规范的基础知识,通过网站建设进一步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氛围。

2.及时反映本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建设、校园用语用字整治、普通话培训测试等方面的工作动态。

3.及时反映师生语文观念、语言文字使用习惯等方面的校园语文生活动态。

4.通过论坛(BBS)、评论或相关栏目的建设,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文生活的变化发展,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讨论,形成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5.不断拓展网站的功能建设,依托网站逐步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电子政务、电子教学建设,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依托网站开展语言文字应用方面的调查研究。

二、评比标准

1.栏目设置合理;

2.各类信息数量多、质量高;

3.信息更新速度快、频率高;

4.网站功能多;

5.页面美观;

6.结合学校实际,特色鲜明;

7.访问量大;

8.后台信息更新操作程序简便实用。

三、评比设奖

市教委、市语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以上8个方面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胜奖若干名,并于2006年颁奖。

四、评比时间安排

此次评比将在2005年12月下旬进行,请各高校于2005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校语言文字网站(网页)域名(网址)报上海市教委语管处。

希望各高校将此次评比纳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努力探索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为信息时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作出应有的努力。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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