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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5]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5

施行日期:2005-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我市制定了《石家庄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遵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依据全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和文化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努力构建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在我市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网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创造经验,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提供实践依据。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区、县(市)政府要将网吧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实行“首办负责制”,即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中,落实首办部门、首办人的责任,将审批、监管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对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审批、监管不力、处罚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或为违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县(市)年度内网吧市场中出现恶性事件、或被省以上媒体两次以上曝光情况属实的违法事件,取消该区、县(市)相关部门年终评先资格。

市、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管理试点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并将日常经费、计算机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执法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健全制度。

文化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持严管重罚。各区、县(市)文化部门对辖区内每家网吧的日常检查,每月不低于两次,每次检查结果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均需在记录上签字。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2名以上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并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5名以上未成年人的网吧,要坚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以15000元罚款,当事人5年内不得申请开办网吧。同时及时抄告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每次被处罚的场所名单须在石家庄市文化市场网上进行公布。

工商部门要加大取缔黑网吧的力度,对黑网吧坚持露头就打,坚决不留死角。要加大对利用电脑培训、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查处力度。文化部门要把发现的黑网吧名单及时抄送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查处后要向文化部门反馈情况。

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必须要求申请接入者提供相关批准手续,方可提供接入服务。如对无手续经营性网吧提供接入服务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4]1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校上网场所的管理,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不得出租、承包用于变相经营网吧,违者要追究其主管单位的责任。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场所的治安、消防管理,达不到消防标准的一律不准开业,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考核员工的消防技能。

(三)抓住薄弱部位,加大管理力度

农村和城乡组合部是网吧管理的薄弱部位。根据国家《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精神,自然村暂不批准设立营业性网吧。对于隐藏在居民家中的家庭式网吧要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村委会、小学老师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对于隐藏在农村中的黑网吧,当地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及时查处,并通知电信部门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没有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照,电信接入服务商不得为其办理接入服务,违者由电信管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农村小学的网络教室应免费向本校师生开放。建有信息共享工程的村镇,应免费接纳当地村民,并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四)完善监控平台,发挥技术作用

进一步完善我市已经建立的二级网络监控平台。文化、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网吧和计算机终端的在线率。对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擅自卸载或未按要求安装管理软件的网吧不得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各区、县(市)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作用,实现执法人员实地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并及时完善、升级管理软件功能,有效封堵违法的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文化、公安部门要监督网吧落实入场登记制度,强化网吧经营单位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核对登记职责。

(五)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推进行业自律

市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开通专线举报电话12318,各区、县(市)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市文化局在招聘400名网吧义务监督员的基础上,再招聘200名义务监督员。各区、县(市)每个中、小学校必须有一名义务监督员,以及时发现黑网吧和网吧违法经营行为。

成立全市性网吧经营者协会。各区、县(市)可建立地方性网吧行业协会。年度内全市推选一批文明网吧,进行公开推介、表彰。

(六)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准入标准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统筹分析了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结构、市场需求、消费习惯和社会反映等因素,并征得省文化厅同意后,我市已经制定了网吧发展分布基本标准。(见附表)

新设立的网吧,市区内终端数量不得低于300台,县城不得低于100台,乡镇不得低于60台;需变更迁址的网吧,新迁场所市区内终数量不得低于150台,县城不低于60台,乡镇不得低于40台。

三星以上宾馆、影剧院及综合文化场所的配套设施,可不受终端数量限制。

(七)鼓励连锁,优化结构

要消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积极扶持推进连锁网吧的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督促并指导连锁网吧门店按照连锁经营的要求开展经营,杜绝假连锁现象。鼓励和支持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网吧,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为其办理证、照手续。

为充分实现试点城市工作目标,为坚持市场标准统一,试点期间全国连锁、省级连锁来石家庄行政区域内落户,须征求当地文化部门和市文化局意见,连锁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如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出现假连锁现象,当地文化部门应立即向颁发证照的部门通报情况并制止其违法行为。

(八)疏堵结合,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

教育部门、学校、共青团组织要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阳光网络”活动。团市委与市文化局进行的“阳光网络计划”要进一步向各县(市)推广,创建100家“青年阳光网吧”,发挥它们的典型示范作用。

各区、县(市)图书馆、信息共享工程网络中心及学校网络教室必须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九)利用多种形式,树立网吧的良好形象

鼓励网吧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网吧参与希望工程建设和与农村青少年进行1+1帮困活动。

所有营业性网吧应接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依法监督。6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身份证可免费在网吧上网,并鼓励老年人上网与青年人聊天,以进行价值对话和交流。

每个季度向当地新闻单位通报本辖区网吧安排的就业人数、完成的税收和其它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情况。

试点期间,我市新建或迁址网吧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口交通距离200米以内设立。网吧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可不受限制,但每个网吧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措施保证消防安全。网吧在晚10∶00以后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实行“一次性死亡”制度,对该网吧进行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一)200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制定方案(并报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宣传发动,成立组织机构,开通试点专线电话。

(二)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完成全部试点工作内容。期间,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分赴各区、县(市)进行督导。

(三)2006年3月:总结试点期间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并向全国网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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