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2年陕西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27

施行日期:2002-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开始,每年5月份的第三周为“科技活动周”,活动周期间在全国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指出:“举办‘科技活动周’,对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技知识,提倡科学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定要精心组织,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科学普及尤其要从青少年抓起,这是振兴我国科技事业的基础性措施。关键要在全社会形成和发扬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风气,使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真正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李岚清副总理要求,“努力使‘科技活动周’成为加强科技工作者之间交流合作、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渠道,成为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成为加强科技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阵地,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在新世纪的发展,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作出应有贡献”。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第二届“科技活动周”将于5月18至25日举办,主题是“科技创造未来”。为确保“科技活动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科技创造未来”这个主题,通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重点宣传和普及当代高科技发展现状、趋势及其对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变革。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与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本质相结合,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科教兴陕战略相结合,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倡导科学消费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精心组织,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群体,选择既具有时代感,群众又喜闻乐见的活动内容和方式,组织开展各种科技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主动地与中央在陕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系,借助他们的科技优势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三、省科技厅要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对全省“科技活动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好院士专题报告会、电视科技论坛、农林科技专家下乡、开放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学征文、中学生与科学家对话等一系列群众性科技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