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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2年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珠人字(2002)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28

施行日期:200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2年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7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的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目的在于培养企业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的有关工作。

二、申请设站的条件

(一)申请设站的企业应是: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设站的企业须具备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技项目,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必要的生活等基本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所属企业尤其是被列入我省工业50强的企业(集团)和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急需行业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对申报设站的企业要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申请设站单位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报表统一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要详实;《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简要介绍、获奖情况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作附件材料与《报批表》一起装订成册。各申请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整理和填报工作,并务必于5月23日前将企业申请报告和成册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5份)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便审核、筛选后及时报省人事厅。

珠海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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