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人发(2002)3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08

施行日期:2002-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事、科技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宏大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决定今年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中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深入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发扬拼搏、创新、攀登、奉献的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新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主要内容

今年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宗旨教育,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传播者。二是大力宣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崇尚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立足本职,奋发努力,扎实工作,勇攀科技高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为祖国和人民建功立业。

三、组织领导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见附件)。

四、宣传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祟高精神,全面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摆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组织、宣传、人事、科技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评选表彰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人选的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使被推荐的人选既有生动感人的先进事迹,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把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三)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发〔2002〕1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人选的先进事迹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贯彻落实,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事部 科学技术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