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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镇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6〕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7

施行日期:2006-03-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强化我市“十一五”科技工作,促进广大企业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镇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市“十一五”期间将组织实施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5年内实现“建成百个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培育千家自主创新型企业、实现万件专利申请量”的目标,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步伐,建设创新型城市,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指导思想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以培育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健全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注重人才培养,优化自主创新政策环境。通过实施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使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1.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努力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0年,建成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100家,进一步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的支撑平台。

2.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名牌战略”。围绕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科学制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培育认定1000家自主创新型企业。使全市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专利结构明显优化,到2010年,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0件,其中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00件,“十一五”期间累计专利申请量超过2万件。

3.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层次。鼓励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成为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载体,成为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主力,成为全市技术攻关、自主研发的骨干。“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000项,其中省级以上计划500项,在若干关键技术和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重大科技成果。

4.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面向国际国内引进一批我市支柱产业和重要技术领域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知名科技企业家。制定和落实有效的科技创新评价政策、分配政策、保障和奖励政策等,支持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

5.进一步拓展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的渠道。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着力解决产学研结合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发展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科技信贷、风险投资等支撑作用,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加速集成创新成果就地转化。

6.进一步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步伐。以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针对镇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社会事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战略需求,培养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创新成果,并加大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力度。到“十一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传统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的覆盖率达到90%,90%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

7.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促进科技投入进一步增长,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形成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行为,提高创新回报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1.引导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结合我市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分类给予引导。对高新技术企业,注重培养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围绕其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需求,重点引导这些企业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支持其建立研发机构,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建成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使其成为我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中坚力量,在此基础上重点培育三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集成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扶持,延伸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鼓励企业跟踪国际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沿,加大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把二次创新目标列入企业科技开发计划。通过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挥这些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壮大。

2.开展培育创新型企业示范试点工作。为深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的实施,将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指标体系,培育一批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示范试点。选择一批创新意识强、创新投入高、创新人才多、创新成果转化好的企业进行试点,集成各类科技资源,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能力,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科学地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认定“创新型企业”。用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科技投入的力度、组织实施科技项目、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开发中心建设、技术创新成效、对创新成果的回报情况等量化指标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落实,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衡量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培育、认定创新型企业。

3.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深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产学研合作的领域和模式,建立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在技术的研究、开发、服务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合作,加速科技项目源的培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推动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高校科研院所以人才、智力信息和技术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等多种合作形式,组建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型企业、中试基地等产学研联合体,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在巩固对俄、日科技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欧、美等国家的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适用技术,通过企业的吸收、消化、再创新,不断提升我市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吸引境外高校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引导和鼓励大企业开展技术输出,积极引导、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携带技术与成果来我市创新创业。鼓励企业走出去创办自主创新的研发中心,充分借助国外和国内大都市及高校等人才集聚地的优势,提高自主创新的效率,使自主创新的成果更体现市场需求,更具有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可行性和资金投入的回报性。通过扎实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在全市形成企业自主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源,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市的自主创新体系。

4.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成果孵化、人才培训等,集成配置科技资源,加大政府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作用。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和“一园四基地”是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加强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建设步伐,突出高新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拳头产品,办出产业特色,形成合理布局,增强高新园区的整体竞争能力,积极推进园区内科研开发机构、特色科技园和产业孵化器建设,努力提高园区的技术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开发一批支撑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成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注重引导基地企业在产品群、产业链上下功夫,力求通过自主创新,做大产品群,拉长产业链。

5.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针对全市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不断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信息、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产业共性技术、行业专业化检测等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特点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共享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社会共享度,实现科技创新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为科技创新提供条件支撑。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产权交易、科技咨询、专利申请代理、创业风险投资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力度,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这些机构的创建和建设,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法制为规范、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组织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科技服务网络,使信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交易、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认证等服务功能适应我市技术创新的需要。

6.以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进程。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互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建设覆盖全市的高水平的共用信息平台,促进各种公用、专用网络与共用信息平台的互连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实施应用数据管理(PDM)、计算机集成制造(CIMS)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化示范工程,推动信息技术与管理技术、制造技术的紧密结合,大力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及管理过程中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及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成和配置,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加快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企业商务贸易信息系统,推进企业上网工程,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7.进一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我市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数据库,支持企业创造、使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与培训,加快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和经费四落实。建设和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通过项目支持,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发展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免检产品、著名商标,切实推进我市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在专利申报、专利实施、专利保护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力度。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自主创新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措施,协调和解决自主创新中的人才、投入、机制、服务等有关重大问题,落实有关激励、优惠政策措施。各辖市、区要把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作为重大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地按照本意见的总体要求,研究推进工程实施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市有关部门结合全市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创新和工程实施的考核体系及统计监测体系,统计监测结果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十一五”期间工程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强化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中规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形成有利于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2.进一步加大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建立健全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效益。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的引导力度,提高企业大幅度增加科技创新投入的主动性,使自主创新型企业的开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尽快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努力拓宽技术创新的投入渠道。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要实行企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风险投资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向技术创新项目。要在全社会形成敢为人先、勇于突破、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融资。

3.进一步加强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体系,造就一支稳定、精干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形成结构合理、层次丰富的人才梯队。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环境,努力创造科技人员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形成促进科技人员创业创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形成致力创新、有利于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发展壮大科技创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科技创业企业家队伍、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把科技计划的实施与人才培养及使用有机结合起来。重视高层次人才的使用,有计划地引进高科技人才,对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带头人充分信任、委以重任,规范落实责、权、利,在不断的技术创新实践中建设我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市科技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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