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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转发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信厅[2006]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8

施行日期:2006-03-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有关地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全电办[2006]0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推荐优秀企业参加示范工程(省信息化试点示范单位优先推荐),并于5月15日前将《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可行性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我厅(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进行初审。所报材料要求齐备、真实。

二、地方企业由当地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 谭峻峰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楼

邮编:510031

电话:020-83134273

邮箱:tjf@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略)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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