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中国)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1

施行日期:2006-03-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加强上海市与蒙彼利埃大区孵化器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帮助降低到对方国家科技创业企业的成本和风险,进一步促进上海市与蒙彼利埃大区孵化器交流专家和共享孵化管理的实践经验。200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法国蒙彼利埃大区合作建立了上海市(中国)??蒙彼利埃大区(法国)企业孵化合作支持基金(简称“中法合作基金” )。为进一步推进孵化器和孵化企业国际化步伐,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上海市和法国蒙彼利埃落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法国蒙彼利埃大区政府在2006年继续实施“中法合作基金”。

本年度专项重点支持意向到法国蒙彼利埃大区发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申报的项目须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性,同时注重考核对中法合作的推进效果。

一、项目征集内容:

1、支持双方科技孵化企业到上海或法国蒙彼利埃大区进行创业:

给予一定数量的上海企业(截至项目合同完成日期在法国蒙彼利埃大区孵化企业园区正式注册开设办公机构的企业)一定数目资金的风险津贴;

为一定数量的蒙彼利埃大区企业(截至本年度在上海孵化企业园区正式注册开设办公机构的企业)在园区内提供基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咨询服务等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

2、支持双方科技孵化企业到上海或法国蒙彼利埃大区进行创业考察:

2006年度本基金支持3家上海企业(每家限一人)到法国蒙彼利埃大区进行创业考察(考察时间为30天以内,每人补贴考察津贴一万元人民币,并由对方提供住宿、交通等当地费用,国际旅费由申请人自理。);

2006年度本基金支持3家蒙彼利埃大区企业(每家限一人)到上海进行创业考察(考察时间为30天以内,由本基金提供在上海食宿、交通等费用,国际旅费由申请人自理。)。

3、支持双方对口交流与合作:支持中(上海)法双方所属孵化器的对口交流与合作,支持一定数目的孵化器管理人员到对方孵化器学习培训, 支持双方组织的中法合作专题研讨会。

4、中(上海)法孵化器合作环境建设:建立相应的合作信息服务平台;营造创业企业到对方国家发展的环境和平台;对重大中法合作项目的课题调研。

5、与崇明生态岛建设、2010年世博会科技专项直接相关的项目优先。

二、申请条件:

1、提出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需为具有本市注册法人资格的科技孵化企业、孵化器以及其它相关单位等。

2、进度要求:符合内容1的项目截至2008年6月30日完成;符合内容2、3、4的项目截至2007年6月30日完成。

三、 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和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网站(http://www.incubator.sh.cn)上公布,如符合条件,请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下载表格《2006年度上海市(中国)??蒙彼利埃大区(法国)企业孵化合作支持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特征”请选择“重点”:“是否定向”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国际合作计划-地区合作基金-上海-蒙彼里埃孵化器合作基金-项目” 类别进行申报」。

2、申请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28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备注:网上申报从4月14日起,到4月28日截止」。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至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用长尾票夹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项目材料报(寄)送地址: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4楼406室,邮编200235)。

联 系 人: 王震、李艳

电话:64839007, 64839009

传真:6483356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中国)??蒙彼利埃大区(法国)、企业孵化合作支持基金管理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中国)---蒙彼利埃大区(法国)、企业孵化合作支持基金管理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