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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豫政办[2003]4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3]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09

施行日期:2003-07-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3年是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扩招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去年明显增加,再加上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相继召开了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42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的全民素质,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聘)用。今后,市直空编机关事业单位将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或招聘考试。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四、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贫困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统一部署和省的具体安排,从2003年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省区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报考研究生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可享受上述在贫困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加大“孵化器”建设完善的力度,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创业。

六、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条件。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在择业期内找到接收单位前,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代理服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约并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疫情流行地区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书。就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的防护措施,积极做好就业报到的管理工作。

八、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并加强对用人信息发布的管理。

九、积极帮助有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家庭困难的毕业生、一些长线专业毕业生、部分女大学生和多数专科毕业生,在就业中存在较多的困难,各县(市)、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各用人单位应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接收工作,帮助他们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使大批动手能力较强、适应性较好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有用武之地。对2003年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人事、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县(市)区、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就业政策和优惠条件,宣传各地和有关单位在毕业生接收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功经验,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业的热情,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财政要适当增加投入。要加强工作,化解矛盾,维护高校稳定,市属各高校要密切关注毕业生思想动态,制定必要的工作预案,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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