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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湖南教育政务网信息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教办通{2004}1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16

施行日期:2004-09-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厅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湖南政务公开网信息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4」144号),进一步办好湖南教育政务网站,现就教育信息资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根据资源共享原则和交换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该信息的更新。"办好湖南教育政务网是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我省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电子政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各单位一定要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高度重视提交政务信息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湖南教育政务网政务信息上网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湖南教育政务网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二、政务信息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大教育决策、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2、教育部门预算、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等情况;

3、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招聘、公务员录考、评先评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4、人大代表教育议案的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5、项目审核、资质审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6、反腐倡廉、招生考试、培训就业、教育收费等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7、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8、《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所规定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在提供政务公开内容信息资料时须注明以下内容:

办事依据: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办事职责: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办事条件:办理要件等;

办事程序: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办理时限:规定办理的时限;

是否收费:是否收费,收费的标准及收费依据;

办事纪律: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须将本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于10月30日前报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并同时报送具体负责湖南教育政务网信息资料征集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征集资料的报送方式

各地各单位的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的电子邮箱报送。网上不便报送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报送;湖南教育政务网网址:http://gov.hnedu.cn,电子邮箱:bgs@hnedu.com;邮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邮编:410001;联系电话:0731-2207750.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9月16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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