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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嘉政发[2005]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5

施行日期:2005-05-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0]47号),加快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实施15年教育,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协调发展各类教育,构建城乡一体化教育体系

(一)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基础要素,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15年教育全面普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迅猛发展,终身教育体系初显轮廓,素质教育不断推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所辖县(市、区)全部成为省教育强县。但是,我市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教育投入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优质教育资源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教育为全市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与知识贡献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实施15年教育,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实现教育公平。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积极发展各类高等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到2010年,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发展均衡化,师资队伍专业化,办学特色多样化,教育质量优良化,使我市成为全省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先行之地。

(三)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基础教育。坚持以新的教育思想和模式,充分利用区域教育资源,实施名校集团化发展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高标准、高质量实施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主要指标保持全省领先地位,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别是农村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坚持内涵发展,注重办学特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到2010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其中农村达到95%以上。

(四)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认真实施嘉兴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坚持调整与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各县(市、区)要集中办好1-2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校年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的区域教育网络,强化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打造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增强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和社会服务的功能,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名,建成11所省级及以上重点学校、15个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城乡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5%.

(五)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到2010年,全市高校在校生达到5万人,全市学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加快高教园区建设,在嘉兴学院的基础上创建嘉兴大学,办好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城市大学(嘉兴电大),扩大办学规模。全市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普通专科(高职)教育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专业特色鲜明、具有相当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成为我市高等教育新的增长点。发挥高校科技人才优势,把高校办成我市社会发展的主要智力源与科技创新源。

(六)逐步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普通高校和城市大学的作用,建设终身学习公共资源平台。实行成、职、普三教沟通,学校、社会和家庭三方结合,向全社会、各行业、各层次的社会成员提供全方位、高品位、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健全城乡一体、功能全面、机制灵活、优质高效的终身教育网络体系及管理体制。依托城市大学、县(市、区)社区学院和镇(乡、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推动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城市的形成。积极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引导性培训和工作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在职业余学习。

二、着力实现教育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七)推进学校布局合理化。学校布局合理化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市本级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制订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各地要以县(市)为单位,按照“高中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幼儿园和成人学校向乡镇所在地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原则,制订并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进一步消除农村薄弱学校,缩小城乡学校的硬件设施差距。到2007年,全部撤销农村6班以下小学和12班以下的初中。调整后闲置的校产,市本级在经市政府同意、县(市)在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置换,校产置换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在城市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同步建好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八)实施学校建设标准化。各级政府要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一定比例、财政新增收入中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按规定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等经费,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添置。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盘活调整学校存量资产,统筹经费,确保经费投入。到2007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化率不低于95%,各类中小学校都要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到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设施、教学装备均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现代化和相对均衡化。

(九)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全市教育资源整体优势,大力提高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以数字化、交互性和多媒体为标志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抓好中小学教学设备与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十室四大系统”,努力打造数字校园和数字教研。办好“嘉兴教育网站”,充实和丰富教育信息资源库。到2010年,全市平均生机比从目前的13:1提高到10:1,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劳及教学仪器实验装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Ⅰ类标准。

(十)完善扶贫助学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决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和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的学生,实行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仍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加强对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管理。贯彻落实《嘉兴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3]19号)和《嘉兴市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办法》(嘉政发[2004]140号),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和公办学校为主的方针,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外来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和督导,规范办学行为。公办中小学招收外来人员子女就学必须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政府要对接收外来人员子女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助,逐步使外来人员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十二)重视发展特殊教育。按照聋哑教育以市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原则,整合和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重视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早期干预,把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结合起来。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力争到2007年普及15年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其受教育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助学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十三)进一步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进社会力量办学新发展。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在民办学校建校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到2010年,全市民办高中段学校占高中段学校总数的30%.

(十四)推进公办学校办学机制创新。在试行财政按生均定额拨款的同时,鼓励高中学校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投资者、管理者、学校三方关系,推进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投资、学校自主办学,权责明确、运行顺畅的办学和管理新体制的形成。改革教育投融资体制,通过盘活教育存量、招商引资等渠道,加快形成教育投资多元化格局,积极试行教育项目“拨改投”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总结国有民办教育试点经验,继续积极探索国有民办路子,市本级以高中为试点,各县(市、区)选择1-2所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为试点,试行学校所有权和经办权分离,引入社会力量为办学主体,用民办机制举办国有学校。推进学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借鉴国外发展教育产业的经验,尝试由公共教育经费支持,由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共同经营和管理公办学校的新机制,采用现代学校制度,充分享受办学自主权。继续探索“名校办民校”的模式,组建教育集团。

(十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主动参与构建 “大德育”格局,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六)认真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彻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把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加强教师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在中小学提倡推广心理咨询和心理指导;进行对学生青春期教育的实践尝试和理论研究工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青春期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模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验课,用集体辅导的方法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一些具有共性的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关爱心理、学业上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尊重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精神生活质量,发挥教师对学生的亲和力,对学生实施亲情化、个性化教育,努力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发展机会,让每一个学生在备受关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十七)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充分认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培训经费落实,抓紧研究开发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资源。切实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强化科研兴校意识,使教育发展更具理性。围绕新课程实验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对新课程实验的指导和总结,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方法。抓好教育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多渠道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加强新课程教学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同时,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建立健全素质教育督导体系,加大督导评估力度。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十八)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真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到2007年,全市建成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素养和创新精神,适应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秀创新团队,重点培养100名名校长、200名中小学名教师和300名学科带头人,进一步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制订出台新的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培育教育人才市场。大力开展教师继续教育,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注重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有计划地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2010年,全市城乡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全市小学教师大专学历和初中教师本科学历均达到5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中的80%成为“双师型”教师。

(十九)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嘉兴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嘉政办发[2004]78号),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完善毕业生录用和教师调动办法。加大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体现“平等、竞争、择优”。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市场对人才的调节机制,打破教育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壁垒,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在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采取提高农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务比例等措施,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凡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城区学校教师,都应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一年以上。凡评上中小学特级教师、名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为所在县(市、区)服务5年以上方可流动。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编制标准和教师资格制度,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关心和爱护教师,尊重他们的劳动,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待遇,表彰终身从教的优秀教师,对终身在农村从教的优秀教师实行奖励。

(二十)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培训职责,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教师高学历进修规划,建设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互沟通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原则,推进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改革,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健全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财政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师资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力度,要特别关注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定期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化程度。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工作激励机制,激励教师扎根农村,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二十一)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大城乡教育的交流,重点实施“城乡百校结对活动”,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引导和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支教,增进学校和学科教师间的学术和业务交流。要重视科研兴教,在教育科研上形成城乡联动,加大优秀教育教学课题的成果推广工作。

五、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进一步健全“以县为主”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关键是加大县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和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分三年将原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教育经费基数比例全部上划到县(市、区),理顺学校管理体制,明确县、镇两级政府的办学责任,确保公办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县级财政对农村教育费附加的统筹比例分年度要求是:2005年统筹70%以上,2006年统筹85%以上,2007年统筹100%.各级政府要按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财政预算内经常性经费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要逐年提高。进一步落实县(市、区)与镇(乡)两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职能,尤其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学校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执行。

(二十三)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保障教师待遇的决定精神,在继续做好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的同时,各地要随着乡镇预算内教育经费基数的上划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统筹的到位,同步将城乡教师各类津(补)贴发放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逐步做到城乡同类学校教师收入总体同一水平,并采取有效措施,逐年提高城乡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依法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二十四)逐年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教字[2004]17号),科学制订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城市同类学校生均标准。义务教育学校除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经费的监管,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二十五)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按照《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4]8号)的要求,落实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当地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状况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核内容。将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城乡教育一体化水平的情况,确保教师工资、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校舍建设维修改造经费等教育投入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县(市、区)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把推进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订本地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十六)形成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计划部门要切实把城乡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教育、税务、人事、劳动保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经济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研究和解决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公安、工商、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安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要增强教育法律责任和意识,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合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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