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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6

施行日期:2005-05-1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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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高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对推动市属高校科研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顺应新形势的发展,现就200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大类,并分别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撑强度自然科学每项为12-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每项为4-5万元。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每项为6万元,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为2万元。青年项目将由学校自立自管,青年项目由于主要资助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我委不再予以立项审核。

二、重点项目由学校按当年科研预算的40%以内进行申报,即每百万元预算科研经费最多可申报3项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或6项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每年申报教育部的重点项目和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等将优先从中遴选。

三、一般项目将由学校项目在预算范围内组织评审并报我委审核备案。为加强科研管理,研究科研工作本身的规律,建议各校能安排设立若干科研管理方面的研究项目。

四、申报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联系人张风,电话625282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重点项目一式5份;一般项目一式2份。6月20日前完成申报受理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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