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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专项补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教委后(200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8

施行日期:2007-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8月31日本市高校党政负责干部会议有关精神,切实稳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市教委决定对本市高校学生食堂进行专项补贴,有关经费将于近日划拨给各高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教委实施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专项补贴(以下简称专项补贴)范围为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具体数额以各校计划内在校生数为基数(含本专科、研究生),按照每生14元的标准确定。

二、市教委专项补贴划拨到学校后,各高校应尽快制订使用计划,应直接补贴价格上涨较快的猪肉等副食品,不得挪作他用。学校要加强专项补贴的监管,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市教委将对专项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高校要根据市教委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措施。加快落实学生食堂零租赁、水电燃料定额补贴,以及价格波动期间按营业额5%给予学生食堂成本补贴等措施;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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