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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检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30

施行日期:2006-09-3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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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执行文化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全面及时高效地推动市政府决定和议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检查督办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检查督办工作是市领导了解工作决策落实和进展情况、掌握社情民意和考核工作绩效以及及时纠正工作偏差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已将它作为政府行政的有效手段。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廉洁、诚信、法治、高效政府中做好检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检查督办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真真正正地把这项工作落实到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有效推进政府决策执行中去。

二、设立机构,强化督促

为确保检查督办工作及时有效,不断推动政务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设立“琼海市人民政府检查督办办公室”,通过电话、文书、约行、实地等方式,具体检查督办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议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琼海市人民政府检查督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兆润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庄志强、王鸿同志担任。电话:62932362,传真:62932156.

三、采取措施,确保落实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理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检查督办事项落实。

(一)检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市政府决定事项;2、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3、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

(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专人办理制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检查督办工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同时,要明确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做到责任定岗定人,确保经办有力。

(三)按照时限办理回报

办理落实工作的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求真务实,讲实情,说实话;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办理;三是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要结合本镇、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抓落实不留尾巴,要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一般情况下,完成时限为接到市政府检查督办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报。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需延期办理的,要及时报告原因、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尽快办结。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落实难度大的检查督办事项,要跟踪办理,并每周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对时间紧迫、内容重要的紧急事项要随到随办随回报。各镇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单位,在办理检查督办事项过程中,碰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如检查督办事项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落实或不属于本单位办理事项的,在接到检查督办通知后于2个工作日内退回市政府检查督办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各镇、有关单位要在限定时间内将办结情况及办理结果形成专题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检查督办办公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其办理结果除直接回报有关领导外,还要报送市政府检查督办办公室。办理回报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有理有据,对需整改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落实督查督办月报制度

各镇、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督查督办落实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海府办 [2006] 20 号)要求,严格按照月报统一格式,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办理落实市政府检查督办事项汇总书面报送市政府检查督办办公室。

四、定期通报,促进完善

市政府建立检查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对各镇、各单位办理落实市政府检查督办事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办理缓慢、落实不力、质量不高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琼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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