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人事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人发(2002)3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17

施行日期:2002-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人事部决定,在公务员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实践行为规范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宣传教育培训入手,以丰富多彩活动为载体,以制度做保障,规范、约束公务员的行为。通过活动,使公务员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一支具有公仆意识,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活动内容(一)开展学习活动。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掌握《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使公务员牢固树立“政治坚定、忠于祖国、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行为规范,在思想上、作风上和行动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可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组织演讲和征文、人民满意公务员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宣传周(月)、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等活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以此推进规范教育活动。

(三)开展培训活动。要把行为规范列为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特别要抓好新录用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培养敬业精神,不断提升道德水平。

(四)开展行为规范建设实践活动。要与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让广大公务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引导公务员把行为规范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落实到为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中去,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几点要求(一)加强领导。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是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从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主动协调,在宣传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共同搞好教育活动,把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二)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强调的重点,制定符合各自特点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办法或意见。同时,要对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把公务员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三)突出重点。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系统和部门公务员队伍的特点,抓好直接服务于群众的“窗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和掌管“人、财、物”的重点工作岗位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教育,在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上下功夫,务求实效。

人事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