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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2]1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7-01

施行日期:2002-07-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搞好全市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培训考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考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考试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外经贸局<关于认真开展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与规则和外经贸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宜委办[2002]34号)要求,全市广大公务员要带头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解WTO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做好全市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培训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试问题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依照管理单位)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均要参加WTO知识与规则统一考试。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WTO知识与规则》作为全市国家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培训考试的全市统编教材。

三、全市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培训考试,采取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分批集中个人独立开卷考试、分级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统一参加由市人事局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市统一阅卷;区县及乡(镇)机关公务员统一参加由区县人事局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区县统一阅卷。考试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

四、全市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考试共分两批进行:2002年9月7日下午安排第一批考试;2002年10月19日下午安排第二批考试;2002年11月9日下午安排缺考人员和考试不及格人员补考。

五、考试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将考试情况汇总表(附件二)报市人事局备案。WTO知识与规则考试成绩合格的,应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或补考不合格的,今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培训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制定详细的培训考试计划,认真做好培训考试的各项实施工作;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质量,确保圆满完成这次培训考试工作任务。请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于8月15日前将培训考试计划安排表(附件一)报市人事局人才规划培训开发科(联系人:陈洪均;联系电话:8222024;传真:8220397)。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WTO知识与规则的培训考试,采取由市统一命题制卷、分级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即市属事业单位的考试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及乡(镇)事业单位的考试工作由区县人事局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附件一:宜宾市国家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培训考试计划安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 型 合 计 科级领导干部 科级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备 注

应参加培训考试人数

第一批安排考试人数

第二批安排考试人数

注:市政府各部门上报此表时应报送参加考试人员名册。

附件二:区县国家公务员WTO知识与规则培训考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 型 合 计 科级领导干部 科级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备 注

应该参加考试人数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考试合格人数

考试不合格人数

缺考人数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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