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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政务大厅关于市政务大厅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4)1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13

施行日期:2004-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直各委、局、办:

市人事局、市政务大厅《关于市政务大厅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9月13日

关于市政务大厅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政务大厅 2004年9月7日)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5号令)对市政务大厅公务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大厅负责组织实施,选派单位不再对其进行平时及年度考核。

二、各单位派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选派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政务大厅要及时将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抄送市人事局备案。

三、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太原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并人管字[2003]67号)规定程序进行。

四、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太原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效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并人发[2002]57号)规定程序进行,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由市人事局单列,不占选派单位的优秀指标。

五、市政务大厅在征求选派单位意见后,确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选派单位,同时报市人事局备案。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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