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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18

施行日期:200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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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新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开展好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进军民团结奋斗着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革命功臣为新中国的建立所创立的丰功伟绩;宣传人民军队为维护国家安全、支援地方建设做出的重大贡献;宣传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退役军人在新形势下识大体、顾大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觉奉献的先进典型;宣传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宣传拥军优属工作对于巩固国防、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在全省形成热爱子弟兵、支持军队建设、自觉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二、扎扎实实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以“关爱功臣活动”为载体,把解决部队和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作为拥军优属工作的重点。要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帮助部队解决在军事斗争准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部队战备训练创造良好条件。要千方百计解决好随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消除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努力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随着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要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尽快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要妥善解决好优抚对象尤其是灾区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积极帮助解决困难企业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优先安排他们培训、再就业。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各项保障服务制度,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是拥军优属工作的基本内容。凡是涉及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必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优抚安置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国家和省各项抚恤优待政策落实,重点检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兑现情况,帮助老伤残军人、老烈属、老复员军人解决医疗难和退役军人安置情况,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新年春节期间,各级政府要对驻军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慰问的重点是驻守在条件比较艰苦的边海防基层连队官兵和在乡的“三老”优抚对象;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慰问困难企业下岗的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军休干部等,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走访慰问要与征求意见、检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厚爱,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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