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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填报《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人办发[2003]2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04

施行日期:2003-11-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填报<二ΟΟ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31号)要求,为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状况,做好我省200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资统计工作,在人力、物力、时间上保证工资统计报表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布置、培训、填报、审核、汇总各环节上把好质量关,做到指标口径统一、统计数据准确。

二、《二ΟΟ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新增加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指标,同时根据川人发〔2003〕34号通知要求,增加第十五表《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拖欠情况调查统计表》,其他未作变动,统计口径及要求与2002年一致。报表表样请你们用汇总软件自行打印。省人事厅不再专门开会布置此项工作。汇总软件相关事宜请直接与省人事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谭廷莉、冯小兵;联系电话:86616810)。

三、按时报送工资统计报表。各市、州人事局和省工商局、地税局、技监局、药监局务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其他省级部门务于2004年元月15日前,将报表汇总软盘、计算机打印的统计汇总表及有关问题的说明各一份,报省人事厅信息中心。

四、认真做好工资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人事人才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做好工资统计分析,更好地利用统计成果为人才资源开发及整个人事工作服务。各地各部门的工资统计分析材料和工资统计工作总结各一份于2005年4月底前报送省人事厅人才规划开发处。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四川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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