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事厅

发文字号:鲁人发[2003]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04

施行日期:2003-08-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人事局: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人事计划在人事宏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人事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人发[2002]81号)和《关于做好当前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人事计划工作按照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总体要求,围绕机构改革和实施人才战略,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调控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积极转变职能,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管理经验,建立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宏观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对推进我省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人事宏观调控,提高人事宏观运行质量,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人事计划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快改革步伐,转变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级人事计划部门在实施人才战略中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人员结构调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计划管理方式

从2004年起,我省人事计划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办法。统一指导,即省人事厅根据人事部提出的总量调控目标和政策以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增长政策目标,各市制定人员和工资总量管理的具体意见;分级调控,主要是省和市级人事部门两级调控;分类管理,就是区分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性质,以及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编制的宏观指导,监测全省人事宏观运行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再下达分市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年度计划,重点是管理专项计划和省级人事计划。市级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的编制及执行。

三、实行专项计划管理

按照分级调控的原则,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收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录用计划、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作为指令性计划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专项下达。各地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由各市提出建议计划,报省人事厅审核下达。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计划要按照编制定员和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对满编、超编单位一律不安排录用计划,对空编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安排录用计划。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仍由省民政厅、劳动厅、人事厅联合下达。指令性计划一经下达,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

四、实行人事计划编制备案制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

省人事厅每年年初根据人事部提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增长政策目标以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在研究分析各地人事计划报告的基础上,区别机关和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于2月底提出人员和工资总量增长目标与实施年度计划的宏观调控指导意见。各市人事部门按照省人事厅提出的总量调控目标和政策,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编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于3月底报省人事厅备案;次年1月底向省人事厅报送上年人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人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现状及变动情况、人才结构调整情况、人事计划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人事宏观发展趋势预测和微观运行动态分析等。

五、切实做好人事计划管理方式转变后的各项衔接工作

(一)认真完成今年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目标。2003年人事计划已经下达,增人计划指标要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选用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或挪用指标增加人员。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进一步强化增人计划卡、工资统发、工资基金管理等行之有效的人事计划管理手段,切实控制机关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人员增长。

(二)继续完善人员和工资总量分类管理。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要严格管理。对事业单位,要根据经费来源及其发展要求等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其中:对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要严格控制,除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外,其他人员一般不予安排计划;对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可适度满足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可实行工效挂钩,逐步以人事宏观管理代替具体指标管理。

(三)大力推动人才规划的实施。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十五”人才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计划中,逐项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人才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加快建立人才统计指标体系,逐步推行人事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利用人事统计信息资源,分析人才流动趋势,引导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十五”人才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使人才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充分发挥人事计划在人才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要及时了解掌握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结合“十五”人才规划实施,研究制定人才结构调整计划和相应政策。结合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快改革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方式,研究和推进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进人办法,在聘用计划内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尽快实现由偏重计划指标管理转向控制总量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确保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五)继续推进工资统发工作,加快建立统发工资数据库。要进一步发挥工资统发对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调控作用,按照工资统发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新增人员的审核程序,切实管住“进口”。要在总结本地工资统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统发范围,改进工资统发办法,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实现本级和地区联网,并力争使年度计划和统计工作结合统发工资联网,实现网上办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及时研究工资统发的新问题,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工资统发的可行性。

六、加强人事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要重视掌握人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突破计划的单位,统发工资和工资基金管理都不得核定其人员工资;对于迟报、不报计划执行情况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

转变人事计划管理方式是建立健全人事宏观管理体制的重要措施。各地人事部门要积极适应人事计划管理方式的转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做到该管的要管好,该放的要放开,为建立新体制积极创造条件。要及时了解、解决管理方式转变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总结实践中创造的好的经验,并及时报省人事厅。

二○○三年八月四日

山东省人事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