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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豫人(2003)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7

施行日期:2003-08-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事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82号)及省政府常务会议([2002]22号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不同类型特点的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通过实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必须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限额内进行。

实施范围:事业单位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方案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主要内容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学设岗。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与基础。岗位设置要在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岗位。岗位设定后,要制定详细、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中层干部和部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一般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要做到岗位、条件、政策、过程、结果全面公开。职工通过个人申请、竞争演讲或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领导集体研究等环节,实现平等竞争、择优上岗。

(三)签订聘用合同。根据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结果,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人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同中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应体现岗位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聘用期限、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及续聘、解聘、辞聘的条件和程序等。

(四)搞活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类管理,放权搞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基础调节的原则。对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拨款的单位,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单位,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灵活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逐步探索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特点的岗位工资序列。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实现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五)严格考核。事业单位要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和岗位特征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要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尽量使考核指标量化,规范化,达到提高广大职工素质、增强责任心、奖励先进、教育后进的目的。

(六)妥善安置未聘人员。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各单位在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探索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拓宽安置渠道。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2003年省直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要达到职工总数的80%以上,2004年基本完成,到2005年省直事业单位建立起正常化、规范化的聘用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3年9月底以前)

2003年8月召开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下发省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省直各主管部门成立推行聘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本系统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人事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法规处)备案。

(二)实施阶段(2003年10月-2004年9月)

各事业单位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改革办法。凡出台的各项办法措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逐步实施。要妥善安置好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同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其他内容。

(三)检查验收(2004年10月-12月)

已完成聘用制度改革的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进行复查验收,写出省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及国家人事部。

四、组织领导

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在各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可通过培训骨干、学习先进单位经验,结合本单位的不同特点,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由单项改革到多项改革,稳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等方面及时出台配套改革措施。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人事纪律,对在推行聘用制度改革中出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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