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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报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需求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成人办发[2005]1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9

施行日期:2005-09-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级各部门人事(组织人事)处,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成委办[2004]7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成人发[2004]11号)的规定,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拟定于2005年底组织一次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开考试。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考的准备工作,现就报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需求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属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认真分析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制定本单位公招需求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按照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此次市属事业单位公招不作身份、地域的限制。同时根据成府发[2003]26号文件关于引进人才“准入条件”的规定,学历为中专、高中的报考人员,报考在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的用人单位,限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考在成都市郊区(市)县的用人单位,限成都市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各单位拟补充工作人员数必须在本单位编制数范围内,根据空编数的情况确定。

四、需求方案的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财政拨款的类型、单位编制数、现有在编人员数、招考岗位名称、岗位类型、拟补充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岗位类型明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主要为专业、学历、职称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具体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 3)。

五、此次公招的对象包括2006年高校毕业生。

六、公招的笔试由全市统一组织,面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

七、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否参加此次公招,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商定。

八、事业单位的公招需求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28日前报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可用E-mail发送到rcc@cdrsj.gov.cn邮箱,本通知及附表均可在成都市人事局网站公告栏内下载(网址:www.cdrsj.gov.cn)。

九、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报送公招需求方案并经主考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准备本单位的详细面试方案,并根据需求方案和面试方案制定单位的公招简章(简章的式样见附件4)。

十、本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公告拟于11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对招考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和面试方案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公招需求方案和公招简章一经公告,不得更改。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事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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