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7)14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14

施行日期:2007-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7]6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08号)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费(收费编码155004034)标准为,三级笔译翻译每人460元(含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每人400元),二级笔译翻译每人550元(含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每人490元)。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

三、此项收费收入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项目的函》(京财综[2006]3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8年8月31日。执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新申报。

特此函复。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