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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人劳保(2007)3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4

施行日期:2007-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琼人劳保[2004]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实施方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重点领域、学科及专业相关人员优先。已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其他领域、学科中的相关专业人员也可申报。

(二)、选拔对象

“三类专家”;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金融、财会、外贸、工农业生产、现代管理等专业工作的获国家、省部级成果奖励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较大成绩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我省优先重点发展产业和居于优势行业中作出重要贡献者;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和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等。

二、选拔条件

(一)、第一层次年龄在50周岁、第二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二)、第一层次的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工作及基础性研究的,其成果须有重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的,须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有重大社会效益。

(三)、第二层次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工作及基础性研究的,其成果须有创造性,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较大技术革新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选人填写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论著、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实材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并经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由省级同行学术团体推荐或由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同等专家推荐,并写明推荐理由。

(二)、审核。市县政府人事部门、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劳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65200848、65200846,联系人:冯斌 张云)。

(三)、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选,经评选通过者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和批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在我厅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网址:http://hi.lss.cn),公示无异议者,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时,必须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人选综述材料一式三份。

(二)、《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侯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30份。

上述表格的电子格式请从http://hi.lss.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上述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劳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515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

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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