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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及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0]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30

施行日期:2000-03-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及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及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2000年2月18日)

自去年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政府按照会议精神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分解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经费投入,使全省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障全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消防工作仍然严重滞后于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执法力度不大,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消防队(站)偏少,消防装备量少质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频发,损失和伤亡惨重,直接影响到我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城市总体功能的协调发展。去年,江泽民总书记针对重特大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作出了“全党同志要敲起警钟,既要及时灭火救援,更要强调预防,要尽快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的重要指示。去年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提出了“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执行《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消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一个重要举措。在火灾隐患不断增多,火灾危害日趋加重的新形势下,更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赢得消防工作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采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各地签定了《1999??2000年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在两年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各级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对责任书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层层分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消火栓建设和消防装备购置计划。要责成公安、计划、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制订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5个地级市的消防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也必须在今年年底完成。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会议又对各级政府的消防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即:研究制定消防规划,提供消防经费保障,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发展多种消防组织,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计划、财政、城建、电信等职能部门担负起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城市消防布局、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方面,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抓紧编制城市消防总体规划,监督规划目标的落实。要专项投入经费购置消防车辆装备,修建消火栓等基础设施。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建市、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确保一步到位,杜绝再欠新帐。

四、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的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作用,发动全社会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宣传工作,使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责成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各地要在近期内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消火栓,特别是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的建筑消防设施认真进行一次普查,对欠帐和损坏严重的,责成市政、供水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修建和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要按规定例行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建筑竣工时消防设施不能开通,或疏于管理,停止运行的单位,要依照《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查处。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兰州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抓紧消防特勤大队建设,并在年内建成投入执勤。各地、州、市要加强公安消防队特勤班建设,增配特种器材装备,开展岗位练兵,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

五、认真检查落实,兑现奖惩措施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省政府拟在第四季度对各地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1999-2000年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三是5个地级市消防规划的编制报批情况;四是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监督情况。检查结束后,还要召开专门会议兑现奖惩,对超额完成目标责任的地、州、市要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限期补救完成。以推动我省城市消防保障功能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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