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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府(2008)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6

施行日期:2008-03-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我市“1?26”和“12?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广泛深入的消防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主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使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覆盖到100%的单位,使所有单位的员工100%经过宣传培训,100%做到会自救逃生,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根本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一)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全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由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副市长李小梅、吴道闻、邓志广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科协、市档案局、市邮政局、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消防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市电信局、东莞移动通信公司等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吴湛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新合、市安监局局长陈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均耀、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兼任。

(二)各镇街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镇(街)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架构及工作方案应于3月28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组织者,各镇街要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试点推广、总结验收等工作。镇(街道)安监、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劳动、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协作,开展好此项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局是全市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和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制作10条消防常识FLASH动画广告;购买119集大型消防系列动画片《消防大本营》的版权;指导、协调编写大培训各种教材;购置消防宣传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宣传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市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等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

市委农办:负责协调农村农业人口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督促指导做好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调拨并确保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专项经费的使用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等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工作。组织好消防电影《火海逃生》的放映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将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内容纳入有关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市广播电视台:在收视率、收听率较高的栏目推出不同形式的消防节目;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10条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常识FLASH动画广告,在黄金时段播出的时间应占全年黄金时段广告播出量的10%以上;在动画片时段有计划播完119集大型消防系列动画片《消防大本营》。在东莞阳光网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网上消防知识竞赛。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所有教师、学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做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安排两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课,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利用市安全宣传专项经费为全市每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征订两套《消防大本营》系列图书和动画片,在每个中小学和幼儿园安装一套消防传瓷砖壁画。

市科技局:负责在市科技馆内设计筹建一个2-3层的火灾逃生模拟设施,并开辟专门的消防科普专栏;在今年的二、三、四季度,引进4D电影《灾难启示录》,组织人员特别是广大师生前往观看。

市科协:负责在东莞科学馆和各镇街举办“消防科普宣传年”巡回展览活动。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指导百货、超市、集贸市场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医院、诊所(门诊部)等所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市劳动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劳动部门完成对全部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培训。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督促指导国有、民营工厂、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做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督促指导外资工厂、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做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车站、码头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体育场馆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市档案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档案馆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负责督促指导出租屋屋主和“二手”房东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不定期向公众免费发送消防公益短信。

邮政部门:负责发行有关消防安全宣传内容的明信片。

市气象局:负责在天气预报里面适时加入消防安全宣传内容。

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全市青年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五、培训对象

(一)各级领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负责培训。

(二)企业经营者,包括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和房屋屋主(所有者)。由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和工商部门负责培训。

(三)工厂、企业、个体工商户所有员工。由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负责培训。

(四)教师、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培训。

(五)村(居)民。由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和村(社区)负责培训。

六、培训教材

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统一采用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广东东田音像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消防宣传系列片《消防安全 全民必学》DVD作为培训教材,培训方式为组织观看该DVD.其他人员按照市公安消防局编写的教材进行培训。

培训完毕后,要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消防安全全民必学》片中介绍的消防基本常识,以及培训教材的内容,按照培训对象的不同,考试题目相应分类,考试完毕后,要将所有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进行统计,试卷统一装订成册,填写情况登记表,建立培训工作档案。2008年10月以后,各单位凡新进员工,均应在上岗后一周内按照上述步骤完成培训任务。《消防安全 全民必学》DVD的内容简介和联系方式,大培训情况登记表以及考试题目、《培训证》样式等内容,按市消防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执行。

七、工作安排

(一)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系统和行业特点,认真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二)各镇街可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利用多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委托各种专业培训机构担负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1. 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由中标的专业培训机构分片包干,对中标区域(村、社区)内的相关行业、场所的全部从业人员开展免费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100%经过培训,100%做到会自救、会逃生。

2. 专业培训机构在中标后,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系统学习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消防常识等在内的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由市公安消防局颁发合格证后,才能持证上岗,在中标区域(村、社区)内进行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的相关工作。

3. 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人员到系统行业下属单位或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时,要建立参加宣传培训人员数据库,将所有参加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录入,建立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档案。

4. 各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一个模拟火灾疏散逃生自救训练设施,由市公安消防局统一建设标准后,各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自筹经费,自行建设,专业培训机构每次组织参加宣传培训的人员学习完理论知识后,必须组织参加宣传培训的人员进入模拟火灾疏散逃生自救训练设施,开展模拟训练。为加强消防安全大宣传工作,各镇街至少设置一块户外大型消防广告牌,各村(社区)应在村(居)民集中开会的地方至少安装一套消防宣传瓷砖壁画。

5. 市、镇(街)采用抽查的方式,通过查看数据库、实地考核、电话抽访等形式不定期对专业培训机构的宣传培训效果进行检查,若检查不合格,则不支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费用。

6. 选择南城街道办两个社区,由一家专业培训机构先行试点探索,南城街道办要在市公安消防局的指导下开展试点工作。各镇街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八、时间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10月31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及试点阶段(2008年2月25日至3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动员部署后,要立即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各镇街按照自己的培训范围,确定培训对象,统计培训人数,并可自行组织试点;市确定的南城街道办的试点社区按照试点要求完成试点工作。

(二)全面培训阶段(2008年3月2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各镇街要迅速组织专业培训机构或自行对所有列入培训范围的相关单位的全部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开展模拟训练,逐一登记,建立数据库,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办公室。培训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3月至6月,侧重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应于6月中旬完成,由各镇(街)统一下发培训证,培训证应作为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的前置条件;第二阶段从7月至9月,侧重对企业所有员工的培训,应于9月底前完成。由各企业对员工的培训登记造册,并建立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成效,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各镇街总结材料务必于10月20日前报市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全部完成后,市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消防安全大培训,学习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镇街要始终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迅速成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机构,立即行动起来,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大投入,科学组织。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根据市的统一安排布置,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层层动员,广泛实施,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拓宽渠道,突出成效。各镇街要按照市的统一安排,结合本行政辖区内行业分布、产业结构等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大宣传大培训方案,不断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在圆满完成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建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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