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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08)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3

施行日期:2008-03-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2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2008?2012年)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使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不断改善,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民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据统计,全州农村已纳入五保户的人数为2159人,占农村总人口66万的0.33%.其中,集中供养512名,占五保户总人数的23.7%.全州原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3所,经整合改造现保留19所,其中:县市中心机构6所,乡镇机构13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共有床位712张,集中供养人数512人,床位利用率为72%,占地面积为1482.7亩,建筑面积为20845平方米。长期以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工作滞后,硬件设施普遍较差,集中供养率低,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和提高。目前,我州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达7.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预计每年增加80?90人,必须尽快改善基础,提高供养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为民解困”的原则,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使孤寡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构建和谐昌吉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全州5年发展规划的要求,各县市要根据规划,制定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依法管理、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参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划》等法规文件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统一项目管理、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机构建设的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

3.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要因地制宜,既要考虑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又要兼顾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

三、建设规模、设计建设标准和选址要求(一)建设规模县市级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应不少于150张床位,乡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规模应不少于50张床位。

(二)设计、建设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各类建筑及其装修应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按宾馆标准间式进行设计,建筑面积(含公用设施)不少于人均20平米。乡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砖混结构平房、院落为主,县市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三层以下楼房为主,室内地面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需要;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

(三)选址

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遵循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离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近的原则。

四、总体目标

到2012年,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6所,新增床位1150张。改扩建完成后,全州共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0所,床位1862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7年的23.7%为基数,每年提高9个百分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现在的2159人增至250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建设分布情况:玛纳斯县改扩建2所,呼图壁县改扩建2所,昌吉市新建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阜康市改扩建3所,吉木萨尔县改扩建3所,奇台县改扩建4所,木垒县改扩建2所。

五、实施步骤

2008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所,新增床位290张,其中:玛纳斯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40张;呼图壁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100张;昌吉市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新增床位150张。

2009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所,新增床位190张,其中,阜康市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80张;吉木萨尔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6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

2010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所,新增床位200张,其中,玛纳斯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100张;阜康市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

2011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4所,新增床位230张,其中,呼图壁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60张;吉木萨尔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40张;木垒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80张。

2012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4所,新增床位240张,其中,阜康市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吉木萨尔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3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40张;木垒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120张。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是切实改善民生、关爱老年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工作到位。要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集中供养目标,使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摸清现状,制定方案各县市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逐年增加人数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现状,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根据本县市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扶助五保对象的目的、意义,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和服务机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物资、资金上给予支持;建设、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四)落实经费,加快建设各县市要整合现有供养设施,结合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根据五保供养人数与现有床位数的差距,编制新建和改扩建计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乌昌财政和昌吉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1:1筹措(乌昌财政和昌吉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合为一)。乌昌财政每年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500万元,昌吉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200万元。各县市要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建设经费筹措力度,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和实行集中供养后经常性支出和管理运行经费足额到位。

(五)落实编制,加强管理

各县市要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人数,落实工作人员编制。集中供养人数超过30人不足100人的,配8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人、医生1人、护士1人、炊事员2人、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3人,超过100人的按需增加(依据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配套设施齐全,主要包括:活动场所、健身器材、洗衣机、冰箱、电视机、消毒柜和必要的医疗设施等。

各县市、乡镇要选好配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

七、建设资金预算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精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按照每张床位造价3万元(含附属设施)。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每张床位按每年递增5000元计算。2008年新增床位290张,按每张床位3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870万元;2009年新增床位190张,按每张床位3.5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665万元;2010年新增床位200张,按每张床位4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800万元;2011年新增床位230张,按每张床位4.5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1035万元;2012年新增床位240张,按每张床位5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1200万元。五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共需投入资金4570万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分年度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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