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博州政办发(2008)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3

施行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5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口岸、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狄永江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施 军           自治州安监局局长

成 员:钱龙兴      自治州监察局局长

周会民          自治州发改委主任

郝青杰          自治州经贸委主任

才吾格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德智          自治州交通局局长

王连贵          自治州建设局局长

陈 平          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敖由特          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艾山江?阿不都克里木   自治州文体局局长

浏寿娃           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子才           自治州广电局局长

吐鲁洪?依沙木丁      自治州农机局局长

吴 炼           自治州国资委主任

莫伦涛           自治州旅游局局长

努尔别克?阿依甫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世聪           自治州工商局局长

郑 凯           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潘伊新           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刘成刚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           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施军兼任,成员单位各指定1名干部任联络员。

三、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是各县市、口岸、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㈠ 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㈡ 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㈢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㈣ 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㈥ 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㈦ 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㈠ 行业领域牵头部门

⒈道路交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州公安局牵头,州公安局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好道路和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路面隐患的排查,严查超载、超速、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制造和改装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隐患排查的监管,加大道路隐患治理力度。

⒉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州公安局消防局牵头,州旅游、工商、经贸、教育、文体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火灾隐患严查彻改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督办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及时整治。同时,要严把新建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和验收关。

⒊民爆器材隐患排查治理。州公安局牵头,州安监、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

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州安监局牵头,州公安、工商、交通、运管、经贸、质监等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经营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

⒌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州安监局牵头,州公安、消防、工商、电力、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和集中整治,对证件不全、非法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州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行的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查制度;特别要强化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设备的整治及在运锅炉、流动起重机械、气瓶的安全监察,坚决依法查处非法运行锅炉和取缔“土锅炉”,严肃查处非法充装和使用气瓶的单位。

⒎工业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州经贸委牵头督促指导州、县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⒏旅游隐患排查治理。州旅游部门负责旅游经营单位、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隐患排查治理。

⒐建设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州建设部门牵头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单位的安全责任。以控制和减少高空坠落、坍塌、触电、塔吊拆装、中毒“五大伤害”事故为重点,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城市管道的检查维护,加大对安全维护、使用等知识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强化高空施工项目的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除上述重点领域外,各级各部门都要针对影响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事故隐患为重点,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过硬措施,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㈡ 治理重点内容

在重点行业领域排查的基础上,继续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7.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 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10.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⒒ 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⒓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六、工作阶段

㈠ 第一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1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安监局),电话:2222242.

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 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 对复工和新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准许施工。

⒊ 全面落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专项整治阶段和验收阶段工作任务,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㈡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针对这一时期大风、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把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 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7月1日至7月10日,各县(市)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7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7月20日至30日,自治州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㈢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 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 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七、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组织纪律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企业应及时向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㈡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㈢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全州统一领导,各地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㈣ 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㈤ 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