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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主干道等重要地段规划方案审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徐政发[2003]2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20

施行日期:2003-03-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力争城市建设多出精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凡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和设计方案,均需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中山路、解放路、西安路、复兴路、淮海路、建国路、和平路、湖北路及三环路两侧;云龙湖及云龙山景区、故黄河风光带两侧;淮海广场、彭城广场、人民广场周边;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地段。

二、报送图文要求

1、规划定点卷宗1套;

2、建筑渲染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3、建筑平、立、剖设计方案;

4、设计方案不得少于2个,沿街及重要地段的大中型建筑设计方案应面向社会招标。

三、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规划部门核发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要点,作为方案设计依据。

2、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初审并提出规划定点的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3、大中型建筑设计方案先经规划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专家组论证,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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