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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2003]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8

施行日期:2003-04-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两部(公安部、建设部)、”两厅“(省公安厅、建设厅)《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初”两部“、”两厅“畅通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建立完善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和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为目标,推动畅通工程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市民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努力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臧胜业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静、副市长蒋洪江、李文起为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王玉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连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张铁力、市建设局局长王进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韩宪章、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崔金刚、市规划局局长张北海、市园林局局长李英波、市交通局局长王亚南、市工商局局长兰平信、市教育局局长徐英杰、市财政局局长赵悦贞和市交管局局长苗社祥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任由李耀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苗社祥同志和市建设局副局长周兴旺同志兼任。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实施“畅通工程”的组织协调。

三、实施的范围和工作目标

实施范围:石家庄市建成区、辛集、鹿泉、晋州、藁城、新乐市建成区和正定、赵县县城。其它县也要参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版)认真开展工作。

工作目标:市区在“两部”规定的A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名次前移。巩固“文明示范街”“文明示范区”建设成果,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年内,市区主干道“三横”(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三纵”(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和维明街、青园街实现规范停车,中华大街、中山路、广安街建成停车管理示范街,各县级市要建立一条以上停车管理示范街。要按照有关标准在交通管理文明示范区的基础上,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活动。辛集、藁城争取达到C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晋州、鹿泉、新乐争取达到三等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继续加大市区道路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推动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

1.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道路基础建设。续建槐南路?仓安路高架?仓安路、建设南大街;开工建设体育大街(和平路?槐南路)、建华大街(东岗路?南二环),拆迁体育大街(北二环?和平路)、建华大街(和平路?北二环段)。准备开工建设石岗大街(和平路?北二环)、和平路穿石太铁路地道、和平路中华大街立交及和平路跨京广铁路高架、裕华路(京广铁路?建设大街)。拓宽改造体育东街(体育南大街?南二环)、谈固东街(槐南路?南二环)、塔南路(青园街?东二环)、塔北路(体育大街?东二环)、东岗路(翟营大街?东二环)、谈固大街(槐南路?建华西路)、建华西路(体育大街?东二环南延线)。对市区30条路段进行大修改造。

二是加大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在繁华地段修建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中心护栏,以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确保交通安全;继续建设北国商城南侧、人民商场西侧两座大型立体停车楼。

三是拆除沿街违法建筑。拆除重点包括二环路以内城市道路,特别是中山路、和平路、裕华路、仓安路、槐南路、友谊大街、中华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谈固大街等主要街道。

四是坚持对建成区大型项目建设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2.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一是深化勤务改革,完善警务区责任制,增强勤务效能。

二是科学设置信号灯配时比,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三是配合市区路口路段改造,对主要道路路口进行渠化。

3.对全市道路交通现状进行调研,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4.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交通指挥中心和各执勤大队值班室信息采集、处理和接警、控制、勤务管理等功能,完善健全交通管理数据库,交管局实现各科室信息共享,提高办公效率。购置交通管理、公共交通、道路维护管理等较先进的设备。

5.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优化交通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的要求,合理施划标线,设置信号灯,对全市交通标志进行更新、调整、完善,达到规定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标准。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交通法规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办公室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按照有关标准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切实增强全民遵守交通法规意识。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交通管理、法制宣传舆论氛围。在坚持日常宣传报道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记者深入交通管理工作一线进行采访报道,力求宣传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建立完善的交通违章和事故曝光制度。

3.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将一校一警、小黄帽、路队制、交通安全联系卡落到实处。通过创办“少年警校”,举办“少年交通安全夏令营”等活动,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遵章守法意识。

4.有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记满12分,进城务工农民、外地经商人员和城市暂住人口、客运司乘人员以及山区、旅游线路沿线等事故多发地区的群众,有针对性进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5.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道德水平。

(三)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完善、调整公交运营网络。进一步完善公交运营线路及站点设置,对公交运营线路、停车站点进行科学规划、布设,充分发挥现有车辆和路网的运载能力,扩大公交覆盖区域,方便市民出行。

2.进一步完善公交专用道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公交专用道的作用,提高公交运输效率。

3.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火车站公交枢纽工程,建设白佛客运站、西王村客运站并投入使用,取消东方客运站、谈固客运站,完善公交接力交通,减少进入市区的客运车辆。

4.采取多种筹资形式增加公交车辆,提高公交车辆拥有率。

5.完善公交信息网络,方便公交车运行和市民出行。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通讯等手段,及时发布公交车运行的最新信息,吸纳乘客的合理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依法从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1.对通行市区主干道的机动车采取分时、分路、分车型行驶方式,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均衡交通流量,提高主干道平均车速。

2.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各种交通违章。严格查处警车、军车、党政机关用车和公务用车乱鸣警报警笛、乱闯信号、走公交专用道、闯禁行路等违章行为;严格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走私车上路行驶的违章行为;严格查处农用车违章入市;严格查处酒后驾驶;严格查处骑摩托车不带头盔、闯禁行路和违章入市;严格查处各类车辆乱停乱放、客运车辆乱设站点;严格查处出租车不按规定停靠载人、乱掉头;严格查处非机动车行人闯信号、走禁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非机动车越线的违章行为;严格查处县(市)区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装载、违章载人等。采取拘留、吊销、吊扣、记分、罚款等措施,形成严管态势,提高机动车遵章率。

3.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顿,以“三横”(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三纵”(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为重点,将中华大街、中山路、广安街建为停车示范街,增设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凡不按规定停车的,通过粘贴违章停车通知书、锁定机动车车轮和拖曳机动车等措施,按步骤、分阶段开展集中整顿,做到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有序。同时,发挥各公安分局治安服务处、派出所、居委会的作用,开展夜间停车秩序整顿和生活小区停车秩序整顿,减少和预防涉车案件的发生。

4.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开展专项整顿。以实施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为契机,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的管理力度,对记满12分的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者进行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管理的新方法、新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对全体干警进行一次为期半月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认真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和市委政法委四条禁令,加强督察督办力度,杜绝违纪现象。进一步强化警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六)坚持科技强警,提高管理水平

1.增加路口监控面。继续完善市区134个路口交通信号面控系统和12个出市口的监控设备。新增100个路口电子警察。

2.增加装备。新增20块交通诱导显示屏,增加对讲机200部、警务通300部、巡逻车50部,完善各县(市)交通违章记分系统。

3.完善卫星定位系统。对党政机关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对社会车辆推广安装。

五、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根据全国、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具体实施阶段。从4月份开始到10月份,认真落实方案,严格工作责任,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第三,自评、初评阶段。10月份,依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版)开展自评,做好迎接初评、复评的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畅通工程”当作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畅通工程”是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龙头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它的最终目的是推进交通管理工作的全面进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通盘规划,科学安排,使之纳入整个社会发展中有机运转。要针对薄弱环节,超前思考,妥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难题,根据“两部”、“两厅”要求,坚定信心,下大决心,创造条件,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向更高的管理等级迈进。

2.明确任务,严格责任和考核。要按照实施“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各项工作内容,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把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奖惩相挂勾,并建立严格的考核评比机制,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全面促进“畅通工程”向纵深发展。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按“两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工作重点,逐项对照检查,要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

4.综合整治,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树立全市实施“畅通工程”一盘棋思想,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切实把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5.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巩固深化工作成果,确保今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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