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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发[2003]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5

施行日期:2003-05-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今年一季度,在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全州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4项指数显著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截止1-4月份,全州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1起,其中特大事故3起,死亡45人,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374220元,同比起数下降40.13%,死亡上升9.76%,伤人下降5.71%,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2.46%。为有效预防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依法加强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稳定社会”的原则,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工作目标: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多发点段,降低事故发生率,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

二、综合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各县(市)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建立“州考核县(市)、重点客运企业,县(市)考核乡(镇)、街道和县级各职能部门、客运企业”的综合考核体系,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点考核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路面监控、事故发生率、严重违章率、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率、万车死亡率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等。要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治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为确保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及乡(镇)也要参照州里格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地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三、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线路,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屯)、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经营业主。对县(市)以及各部门和单位的重点车辆及驾驶员实行逐车逐人建档跟踪管理,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源头单位和个人,要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其要予以严惩,并依法停业整顿或取消其营业资格;要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检验检测设备,提高道路监控能力,增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科技含量;要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偏远地区群众乘车难的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因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导致的交通事故;要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及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和三级救护网络,使事故伤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

(二)各级公安及工商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强制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保证在用车辆的安全技术处于良好状态;要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驾驶员考试和审验,提高驾驶员的素质,杜绝违规行为。对不同类别的驾驶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重点驾驶员管理制度,逐年淘汰一批驾驶作风恶劣、经常违章的驾驶员;要将中小学校附近路段列为交通安全重点监控点,完善学校附近的交通安全设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三)交通部门要严格排查道路隐患,并分级分期分批进行整治和验收。要加强道路的维护保养,完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对水毁、坍塌等损毁路面要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险段、险桥等安全隐患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制订整改计划,6月15日前要全部整改完毕;要加强对客运车站、运输企业、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预防措施;严格驾驶员再培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提高车辆维修质量,确保行车安全。

(四)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上牌管理和拖拉机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强化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和联系,互通信息,减少拖拉机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工商部门要规范市场,严禁在道路上摆摊设点,确保道路畅通。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认真调查,提出整治意见报本级政府,由各级政府制订整治计划,列入政府督办事项,确保整治计划的实施。

四、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一)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的严管态势。各级公安部门要限期拆除公路上各类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牌子,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及时纠正和排除;对于超出管辖或职责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向有管辖权的部门通报或向本级政府报告。

(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以及违章超车、超载、停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行为,切实降低违章率,形成“严管重罚”的态势,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在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中,上述严重违章率不超过10%,杜绝重特大事故;其他省道、县道的严重违章率不超过30%,减少重特大事故;坚决打击触犯刑法的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部门要科学安排警力,增加路面执勤力量,改革勤务方式,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执勤力度,提高路面监控能力;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协管交通的作用,加大乡村公路非客车载客、超载、超速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路面监控死角。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对于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的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或有重大恶性影响的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肇事者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全州通报批评;负有源头管理责任的县(市)政府责任人要到州政府述职。

(四)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各新闻单位对影响较大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加强警示性和教育性报道。对于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失职造成的恶性事故,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并坚持做好跟踪报道工作。同时,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披露或提醒有关部门予以消除,努力营造交通安全人人关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纳入普法的内容。要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培养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挥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学校和单位建设,动员群众参与对驾驶员的管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交通违章行为,为我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隋清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永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光春 州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

樊 忠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隋金山 延边军分区参谋长

南成根 州交通局副局长

杨久全 州财政局副局长

穆宝兴 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永泰 州建设局副局长

鹿道富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倪瑞俊 州工商局副局长

庄发仁 州旅游局副局长

赵永浩 团州委副书记

刘海燕 州妇联副主席

玄海静 中保延边分公司副总经理

何 宝 州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交警支队),负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日常工作。

主 任:金永浩 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副主任:葛同书 州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处长

宗办庆 州交通局路政处处长

金 哲 州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

成 员:李光春 州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

金吉东 州农机监理所所长

于立国 州经贸委交通与资源处处长

刘焕军 中保延边分公司处长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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