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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6]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9

施行日期:2006-05-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营运资源,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用事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西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三家营运企业,营运线路 55条753.4公里,线网密度0.8km/km 2 ,营运车辆1560台(含小公共汽车),1320标台,车辆新度系数达0.9以上,年完成客运量23000万人次,全市公共汽车拥有率为每万人14标台,在国内同等性质及规模的城市中居中上水平。但是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公交站场严重缺乏。根据2005年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情况的调查,有79个首末站无回车场地;现有公交停车、保养场地18处,仅容纳1000台左右的车辆,且停车与保修、办公、住宅、加气、驾校等混用;现有公交港湾51处,其中23处无法使用。二是学生ic卡价格低于运营成本,政策性亏损严重。自2002年实行ic卡收费以来,学生乘车由过去每年使用学生月票的5000人,增长到86043人,仅此一项每年要产生1500余万元的政策性亏损。三是资金短缺、负债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企业长期在政策性亏损的状况下举债经营,债务包袱沉重,职工待遇降低,思想情绪不稳定,影响了企业加快发展的进程。四是公交线网因受带状城市布局的影响,全市线网密度和线网重复率偏高,造成资源浪费;五是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有待规范,在线路审批、特许经营、规范服务、车辆更新等方面,没有完全形成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些问题和困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当前我市交通拥堵现象已经显现,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不便。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认真实施优先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和“人民大众优先”的思想,对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统筹建设和综合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补偿机制,完善市场机制,调整运营结构,整合公交资源,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公交车辆出行率。

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大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它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大公共汽车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 30%以上,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优化营运线路网及停靠站点布局,建城区主、次干道公交停靠站以港湾式停靠站为主。配合青藏铁路通车,建设火车站等处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站。城市公共交通向拓展公交领域覆盖面,扩大服务半径的方向发展,形成沟通市域各区、县的大公交体系,为城市公共交通与农村客运和西宁公路主枢纽客货站的接驳换乘提供条件。以信息化为基础,建设gps卫星定位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和乘客服务信息系统。

三、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市场化

1、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确立其主导地位,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有利条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建设集约化、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真正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2、根据《西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市区以调整不合理线路布局为主,进一步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避免盲目增加运力和新线路。公交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尽量向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方便人民群众出行。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序竞争。

3、按照《青海省关于加快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的原则,全面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应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等进行全面审查,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严禁一条公交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责任,防止恶性竞争。严禁拍卖或者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把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西宁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各相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的条件。

1、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46号)的精神,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作为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开工前,须经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开工、不予验收。

2、合理安排场站用地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片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停车场、停靠站、首末场站、保养场、换乘枢纽等场站用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中,要优先考虑安排公交场站用地,确保公交线网、场站及运营车辆的发展与土地开发的进程相协调。

3、加快公交港湾的修复和建设

对目前不能使用的公交港湾要作出专项安排进行修复,发挥其功能;对昆仑大道、柴达木路、祁连路、南山路、南川东路、南川西路等路段增加修建公交港湾;对正在规划中的道路,设计、建设时要考虑同步建设公交港湾。

4、加强交通换乘枢纽建设

针对青藏铁路通车后客流量将较大增长的实际,西宁市火车站及东西南北四个出口地段必将成为我市重要的人流、物流集散场地,要加快火车站、城市近郊、周边城镇、城乡之间公共交通综合换乘枢纽站的建设。

5、保障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

在有条件的路段,科学设置公交车辆优先车道和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通行或专用路权。采取设置公共交通车辆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路口信号周期、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优先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要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通过必要的经济政策,使城市公共交通走上良性可持续发展道路。

1、规范补贴制度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补偿具体政策,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制度和公共交通财政补偿制度,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减少的收入或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给予适度的经济补偿。

2、实行用地划拨

政府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回车(首末)场站,保养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以划拨的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对其它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并在征地划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合理制定价格监管调整机制

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合理的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充分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继续保持低票价和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本着“成本适度补偿、费用合理负担”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学生 ic卡价格办法,逐步减少由于学生价格过低而给企业带来的亏损。

4、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评价机制

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性补贴评价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济效益比较评价,对获得优胜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经营者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纳入政府基金。

5、加大科技投入

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实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加紧对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及有关运营标准等组织立项,逐步建设公共交通信息网络系统,使出行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信息。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建设 gps卫星定位系统,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

6、制订优惠的扶持政策

(1)每年应在城市维护费、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上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公交场站、车站及配套设施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

(3)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后免征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

(4)公交车辆通往郊县,免收过路费等。

六、构建实施“公交优先”的保障体系

1、规划保障。 要以“公交优先”理念统领城市交通规划,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西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西宁地区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明确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不同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换乘枢纽等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同时,要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

2、管理保障。 发挥政府在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建立公共交通企业信用档案,对不遵守客运市场秩序、擅自延线、改线、调整票价、因服务质量造成媒体曝光且影响恶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取消次年申请新开线路的资格;对授权经营的企业中有资金恶化、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危机公共安全的,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转。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交通遵章守规和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严格驾驶员、乘务员的准入和消除制度。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行业建设,大力开展“创文明行业、树文明新风”活动,将“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落到实处。制定《乘客乘车须知》,规范乘客行为,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乘车条件。

3、法制保障。 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和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格局。制定出台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依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质量、安全、服务和效益等竞赛活动。

4、组织保障。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城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交通、规划、城建、土地、公安、环保、园林、城管、科技、旅游、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定期对企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全力推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5、应急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抢险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六年三月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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