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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岳政办函(2006)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9

施行日期:2006-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防范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单位关于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9号)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停止生产、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从2006年6月1日起,除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用氯酸钾生产特殊烟花爆竹产品(如烟雾类、摩擦类等)外,一律不准生产和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停止生产、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尽快妥善处理好氯酸钾原材料、含氯酸钾的半成品和成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尽快调整生产工艺和产品,今后凡烟花爆竹产品,应在产品说明书以及包装上注明与实相符的“不含氯酸钾”字样。氯酸钾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为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高氯酸钾等原材料。

二、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型烟火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烟火药物研究开发工作,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对氯酸钾替代品烟火药配方的研究,引导各科研机构积极开发安全型药种配方,对研究成功的氯酸钾替代品要组织技术鉴定,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经过技术鉴定的安全型烟火药,提高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水平,促进烟花爆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行业禁用氯酸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氯酸钾等烟花爆竹原材料供应的管理,对违法违规销售、购买、使用氯酸钾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非法销售、使用氯酸钾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强化定期监督抽查和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验证,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严禁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出厂。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假冒伪劣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消费安全。工业管理部门要从严清理氯酸钾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氯酸钾产品流向管理制度,宣传产业政策,帮助指导氯酸钾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使用氯酸钾的行为。

二○○六年六月九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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