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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18

施行日期:200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掌握和了解全市人口现状及变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03年进行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建立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人口变动、劳动力转移、从业人员结构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劳动与就业政策及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调查对象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户为单位填报,调查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对象包括户口登记地的人口和调查时点居住地的人口。

三、抽样方法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全市为总体,区县(自治县、市)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市按1%的比例抽取,约31万人。样本由市级负责抽取。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为保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决定成立重庆市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成员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人口计生委等单位组成。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相应的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三)经费落实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经费每年纳入市财政预算,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调查经费标准不得低于2003年进行的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最低标准(5元/人),并做到经费及时到位、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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