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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04]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7

施行日期:2004-05-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城市住户调查工作作为我国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组织实施以来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和研究人民生活、市场物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对城镇住户调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04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4]9号),决定于今年6月在全国抽中的调查市县开展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通过调查,一是摸清目前我国城镇住户的人口、就业、收入的基本情况,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选择出经常性调查的记帐户;二是根据此次调查资料评估现行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三是利用此次较大范围的调查,系统地收集城镇住户的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泸州市作为国家抽中的重点调查城市,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调查方案,于2004年6月采取二阶段等距抽样方法,在泸州市三区所辖的8个街道办事处,54个社区居委会,共抽选1000户居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此项调查工作由泸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这次调查涉及面向居民家庭和个人,工作任务重,而且技术性强,调查人员进入居民家庭实施访问调查难度很大,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提高资料的代表性,圆满完成国家调查任务,有关部门、被抽中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市政府要求凡被抽中的社区要明确一名社区负责人在调查期间内联系、协调此项工作,协助完成调查任务。被抽中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推荐有一定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的人员协助做好入户填写调查表的工作。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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