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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调整即开型奖券福利资金分成比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募[1991]委字第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1-02-12

施行日期:1991-02-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福利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有关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的精神,中募委决定,自1991年1月1日起,调整即开型奖券福利资金的分成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增加地方募委会福利金的分成比例。调整后,中募委提取福利金的比例由过去奖券面值的6%(即奖券面值30%为福利金,中募委分二成)降为5%.

二、集中必要的财力,适当增强中募委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能力。调整后,中募委提取的福利金将贯彻重点使用的原则,支持地方兴建或改建一批重点社会福利项目,但不再执行福利资金“交二返一”的办法。

三、调整前,返还的福利金尚未达到上交额5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中募委继续以资助项目的方式予以返还,直到返还上交额的50%; 对已批复资助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仍按原批复意见和工程进度安排拨款。

四、即开型奖券的其他资金分配比例,仍按中募委[1990]委字第2 号文件规定执行。传统型奖券的福利金上交规定不变。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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