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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通告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津政告[198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1982-01-20

施行日期:1982-01-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决刹住各种歪风邪气,扫除社会公害,取缔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安定团结,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取缔赌博活动

对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一律予以取缔。抓获的赌具、赌资全部没收,赌场上的输赢债务一律无效。对赌头、赌棍和赌博集团的骨干分子,依法严加惩处;对有一般赌博行为的人,分别情况,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对为赌博提供场所或为赌场巡风放哨的,加重处罚;对主动坦白,交出赌具,检举同伙的,从宽处理。

二、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制造、贩卖封建迷信品。违者,没收其制造工具、全部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禁止和取缔巫婆神汉、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的活动。违者,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对借封建迷信活动诈骗钱财,侮辱妇女,残害人命,妖言惑众,煽动群众性迷信活动的,依法惩办。

三、查禁淫秽下流的书画、录音带等物品

严禁编写、制作、贩卖、传抄、夹带和蓄意传播淫秽书画及其它诲淫性物品;严禁播放、转录淫秽下流的录音带、唱片。违者,处以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首犯、教唆犯,依法从严惩处。淫书、淫画(包括传抄本)和其它诲淫性物品,要一律交到公安机关,不准私藏。拒绝交出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处以罚款、拘留。

四、禁止举办营业性舞会和家庭舞会

不准举办营业性舞会。违者,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或主办人的责任。禁止举办家庭舞会。劝阻不听的,处以罚款、拘留。对借跳舞之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不同情节,处以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套购、倒卖国家紧缺商品

严禁套购、倒卖国家紧缺商品。违者,处以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对大量套购、抢购,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牟取暴利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资助投机倒把分子套购、倒卖紧缺商品的国家职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政府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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