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8〕1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4

施行日期:2008-06-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会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宁波国际会展之都的目标,进一步凝聚力量,抢抓发展机遇,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发展会展业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市本级以办展为主,县(市)、区以办会为主”的发展格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45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对县(市)、区政府重点考评本地会务经济发展和在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举办、联办展会的实绩,对市级有关部门重点考评在国展中心举办展会的实绩;设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10名。

(二)对主动为我市会展业发展和会展活动举办提供服务保障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设会展业发展优秀服务奖10名。

(三)对大力支持会展企业或中介机构培育引进展会、会议(论坛),积极宣传推介我市会展业和会展活动,支持展会招展、招商工作,努力培养会展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设会展业发展贡献奖10名。

(四)对为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的有关单位,设会展业发展创新奖若干名。

二、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

1.县(市)、区政府

(1)考评指标见附件一的表(一)、(二)。

(2)在完成年度考评指标[表(二)]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对在国展中心举办展览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展会的加15分,与其他单位联办展览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展会的加5分;

②对举办、联办展会的境外参展企业或出口贸易企业展览面积达到总面积60%以上的分别加12分、5分;

③本地会务经济平台建设有突破。每增加一家四星级酒店加7分,五星级酒店加10分;

④会务经济主体培育引进取得实绩。在本地每注册一家会议(论坛)服务承办主体的加8分;

⑤对商务型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分别加10分、7分、4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市级有关部门

考评指标见附件一的表(三)。

(二)会展业发展优秀服务奖

考评指标见附件二。

(三)会展业发展贡献奖

对在下列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根据其业绩可评为年度会展业发展贡献奖。

1.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为会展企业或中介机构培育引进国家级、国际性相关展会、会议(论坛),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2.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和工作渠道,积极宣传推介宁波会展业政策和发展环境及大型会展活动;

3.出色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大型会展活动招展、招商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在会展活动筹办中,热情主动为客商、展商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参展企业一致好评的;

5.在会展人才培养引进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会展业发展创新奖

对积极发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优势,为全市会展业发展出谋划策,主动服务于我市会展业发展大局,创新性开展工作,根据实绩可评为年度会展业发展创新奖。

三、表彰与奖励

对荣获年度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优秀服务奖、贡献奖和创新奖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四、组织实施

全市会展考评工作在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会展办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进行总结,提出自评奖项,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年度会展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会展办(对组织或参与举办展会、会议论坛、节庆、体育赛事等活动的,须提供活动名称和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等明细表)。市会展办根据本考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获奖候选名单,报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表彰。

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会展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考评表(一)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 别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工作体系
(25分)   成立本级相应的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   6        有明确的会展工作职能机构(设独立机构的5分,挂靠科室的3分)和工作职责(2分);   7        年度召开本级各类会展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会议档次和次数计分);   6        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2分)和统计资料(2分)及信息(2分);   6        政策体系
(30分)   制定本地以发展会务经济为重点的会展业发展规划;   10        出台本地以发展会务经济和鼓励在国展中心举办、联办展会为重点的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   15        有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   5        综合绩效
(40分)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协调;   5        本地会展业发展管理规范,未发生重大事故和群众性上访事件;   5        出色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展会招展、招商等任务;   5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会展工作任务指标[见表(二)]。   25        合 计   100

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考评表(二)

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考评表(三)

类 别   考 评 内 容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基础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将会展工作纳入年度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   8        2.本部门有明确的会展工作分管领导;   8        3.本部门有明确的会展工作联系处室(5分)和工作职责(5分);   8        4.制定本部门会展业发展计划;   8        5.年度本部门召开各类会展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和研究(根据会议次数计分);   8        6.及时报送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4分)和统计资料(3分)及信息(3分)。   10        实际业绩   1.对在国际中心组织举办的单个展会展览面积1?2万平方米的计15分,2?3万平方米的计20分,3?4万平方米的计25分,4?5万平方米的计30分,5万平方米以上的计35分;多个展会可累积计分;   按实绩计分         2.对在国际中心组织举办的单个展会境外参展企业或出口贸易企业展览面积达到总面积60%以上的计20分;多个展会可累积计分;         3.对在国际中心参与其他单位举办的展会每个计3分;多个展会可累积计分;         4.对积极组织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坛)每个分别计5分、3分;多个会议(论坛)累积计分不超过15分;         合 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优秀服务奖评分表

考 评 内 容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1.将会展服务工作列入年度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   10        2.有明确的会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   10        3.明确相应的会展服务工作职能处室,并有明确的职责;   15        4.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会展服务保障举措;   20        5.会展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并有创新举措;   15        6.在年度会展服务质量绩效评比活动取得较好评价:优秀20分,良好15分,一般10分;   20        7.如实及时提供本部门年度会展服务工作自评总结;   10        合 计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