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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5)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1

施行日期:200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具体安排。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7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保证调查队伍的质量。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好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大力搞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切实做好此次人口抽样调查的宣传工作,打消调查对象的疑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2005年3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0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按照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这次调查将在全国各县(市、区)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共约1300多万。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成立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统计局负责落实。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2004年10月26日

附件: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李德水(统计局局长)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王国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廖晓军(财政部副部长)

姜 力(民政部副部长)

甘国屏(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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