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5)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4

施行日期:2005-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今年进行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主要是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从而为各级政府准确掌握人口动态、劳动就业、城市化水平等重要指标数据,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握人口及其社会生活发展规律,妥善安排就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同时,取得真实可信的人口统计数据,也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等一系列人均指标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人口抽样调查的时间和主要内容。此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本次人口调查抽样比例全国为1%,江苏省超过2%.为使调查所获得的主要指标更具代表性,满足对区县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情况的监测和区县常住人口的推算要求,我市将以区县为主体开展抽样调查。具体为:全市抽取约10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样本量约为15万人,按2000年人口普查总人口612万计算,抽样比例约为2.5%.

三、确保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质量。此次人口抽样调查项目多、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清调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所需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选调,有的还需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区县、各部门要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要借鉴历次人口调查的成功经验,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给人口调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统筹安排调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千方百计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前准备,争取主动,认真抓好各个阶段的主要环节,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口抽样调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全市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调查工作机构。各区县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请于2005年3月底之前报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确保调查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国务院规定,开展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区县调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提前或按时足额拨付使用,以确保人口抽样调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南京市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家宝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储永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刚市统计局局长

何德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汉松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卜 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中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金良 市建委副主任

洪 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顺典 市民政局副局长

翁国玖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中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梁 洁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陆广陵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明泽 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梁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