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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1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6

施行日期:2008-06-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根据《200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就全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推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事项的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条例》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二是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上查询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四是要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五是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要抓紧制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要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六是要健全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选配好新闻发言人,并进行业务培训。七是要做好保障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八是要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抓好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不断深化的标志,是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创新。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细化权责、规范流程、拓展载体等方面不断探索,编制了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权力的取得要有据、权力的配置要科学、权力的运行要公开、权力的行使要依法、权力的监督要到位的要求,下大气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进一步扩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领域,特别注意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防止权力滥用、谋取非法利益这些主要问题,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要尽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上网运行,实现受理、处理和反馈一条龙服务。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将每一项行政处罚划分为案件登记、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若干标准环节,并针对不同违法情形分解为相应的处罚档次,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由系统程序自动控制处罚幅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对行政执法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情况适时监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把握政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要逐步完善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找准工作切入点,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全市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更新办事公开目录,固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办理、受理和反馈的一条龙服务网络。要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重点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热线沟通交流平台和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

(四)积极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要求,找准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结合点,搭建综合平台,实现有机互动。重点要做好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的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各县(区)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统筹安排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整体推进。要积极探索推进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和社区的居务公开,重点抓好事关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公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要强化公仆意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加真实具体,更好地适应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要强化争先创新意识,使政务公开的形式不断创新和丰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

(二)注重实际效果。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随意性。要把是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解决焦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三)严格监督检查。行政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职能,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听取群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呼声和意见,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驻在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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