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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8〕1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6

施行日期:2008-06-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推广,财政资金支付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支付,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8年开始,在自治区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公务卡改革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推行公务卡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可以减少现金使用,方便单位公务支出用款,提高单位现金管理和报销的工作效率,能够强化财政监督,促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改革是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础上,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通过“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方式,将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公务消费支出,改由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规范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

推行公务卡改革遵守以下原则:要有利于完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要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督,实现财政部门对单位零余额账户还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规范预算执行。要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推动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改革的推进步骤

我区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要总体部署、分步实施,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具体步骤为:

2008年,自治区本级选择部分一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商有关部门确定。

2009年,在总结自治区本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改革范围,并逐步在基层预算单位推广;各地(州、市)启动本级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改革试点。

2010年,在自治区本级和地(州、市)本级全面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逐步向县(市、区)推广应用,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确定改革推进的时间和步骤。当前,要抓紧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开展前期论证、方案设计和制度研究工作。

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配合

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纪检监察、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部门,在管理方式、日常消费和财务报销等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做法,工作面广、技术支撑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改革实施和推广工作。试点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承担试点任务,认真做好各项试点工作;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财政、人民银行要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代理银行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公务卡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促进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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